【王吟芳╱高雄報導】高市前鎮區豪宅「福懋首善」住戶謝政宏,2年來常在深夜大聲播
放江蕙等歌曲擾人清夢,被其他住戶抗議超過60次,報警處理逾20次,但謝男僅短暫收斂
幾天就故態復萌,甚至有鄰居被他吵到受不了搬家,社區住戶投票決定提告強制遷離,高
雄地院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謝須搬家。
大樓管委會昨低調拒訪,記者也無法聯繫謝男。但與謝男同棟的一位不具名住戶昨說:
「判他搬走喔?太開心了!」他表示,謝男有時放藝人江蕙的歌、有時放老歌,「就算江
蕙很好聽,整晚一直聽也不是辦法啊!」另名住戶胡先生則表示:「你越抗議、他就越大
聲,有這樣的鄰居真的很糟。」
住戶受不了搬走
該大樓管委會去年提告,指謝男自前年11月起,常從4樓住處發出警報、音樂聲,影響其
他住戶作息,管委會多次試圖與他溝通,但謝男都不應門,也不接對講機,幾天後才出面
同意將音樂關小,但沒幾天謝家又在夜間傳出震耳音樂聲,有一次甚至從晚上8時吵到隔
天,嚴重影響住戶生活。
管委會統計,自前年11月23日起至去年6月24日止,謝男已被其他住戶抗議超過60次,被
通報1999市民熱線超過10次,請警員到場處理超過20次,大家都不堪其擾,還有住戶因此
搬走,去年住戶大會投票,7成住戶同意提告要求謝強制遷離。
勸導多次沒改善
法院審理時謝男均未到庭,也沒具狀陳述意見,不過大樓保全證稱,謝男從前年底起密集
在深夜播放很大聲的音樂,有時整天播放,勸導多次均未改善。法官認為,謝男違反社區
規約影響居住品質情節重大,經勸導仍無改善,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謝男須強制
遷離。仍可上訴。
律師李茂增說,本案判決確定後若謝男拒不搬遷,管委會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發
出自動履行命令並訂出搬遷期限,若謝男再逾期不搬,法院民事執行處可會同警方強制把
他趕出大樓。
可訴請強制出售
高雄地院民事執行處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對付惡鄰除可訴請強制遷離,
若惡鄰是房屋所有權人,也可訴請強制出售,一旦法院判准,惡鄰依法須在3個月內自己
賣掉房子,否則管委會可聲請法院強制拍賣。
近年法院判准強制遷離案例
2015/03:高市「站前北京」陳姓住戶經常半夜敲打咆哮、將家具從4樓往下丟,高雄地院
判陳男及其戶籍均強制遷出定讞。
2014/04:台中「大鵬新城」李姓住戶常從14樓朝下丟擲玻璃瓶罐、狗大便,台中地院判
須強制遷離。
2013/05:桃園平鎮市「東方之星」梁姓住戶常酒後喧鬧、恐嚇鄰居,甚至在家放火燒寶
特瓶引發眾怒,高院判須搬離社區。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新聞來源:http://ppt.cc/xP5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