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悲歌… 病母遭丟停屍間等死 她泛淚「我沒死」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58歲婦人因中風多病,家人無力照顧,昨竟被兒子送到高雄
市立殯儀館旁靈堂等死5個小時。婦人躺在放棺材的架子上,奮力舉起手、眼中泛淚,似
乎要告訴大家「我還沒死」。警方獲報後立即叫救護車將婦人送回家,社會局緊急派員探
視後,昨晚送婦人就醫。
《蘋果日報》報導,婦人李秀蕙只穿上衣、紙尿褲,還插著鼻胃管,蓋薄被,在一間還沒
布置的靈堂後方的停柩室,獨自躺在放棺材的架子上,她弓起瘦弱雙腿,兩眼無助看著天
花板。李婦的28歲兒子王聖明沉重地說,母親生病18年都是老父在照顧,前晚父親不堪勞
累住院,決定把母親送到殯儀館,「我也很痛苦、很不安,但無法違逆父親的決定!」
李婦丈夫王順福在醫院病床流淚說,他原本開中藥行,妻子18年前染烏腳病常住院,他為
了照顧妻子歇業,積蓄花用殆盡,隨著妻子身體狀況惡化,家中經濟也愈形困苦。前晚他
發高燒住院,覺得妻子「不可能好起來!」又聽葬儀社說:「可以送到殯儀館去等幾天再
辦後事。」考量自己無力照顧她,才做出痛苦決定,他說:「我沒有其他辦法了!」
將李婦送到靈堂的吉安葬儀社黃姓負責人表示,王順福委託他處理妻子後事,他建議「可
以拔管回家等(斷氣)」,昨早他與救護車司機到醫院去接李婦,原本要載回王家,李婦
兒子卻說家中沒有空間,所以才載去靈堂。他推說,實務上有些人拔管後不久就會往生,
但也有拔管後仍存活,「每件個案會怎樣,其實都很難說。」
高市殯葬管理處處長鄭明興指出,往生者入殯須持醫院開出死亡證明,不能讓未往生者進
停柩室,靈堂也不可讓人進入躺臥。 律師吳春生表示,夫妻、父母兒女間互有撫養義務
,若把人載到殯儀館等死,觸犯最重可處3年徒刑的遺棄罪,至於葬儀業者提出「送到殯
儀館等死」建議,雖未觸法,「但難逃道德譴責!」
警方將約談81歲王順福及葬儀社業者,釐清有無遺棄罪嫌。社會局昨將李婦送醫,未來會
提供後續照顧;另因發現李婦兒子反應能力弱,且處理事情均聽父親指示、不敢反抗,李
婦兒子是否有照顧能力仍待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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