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原來撿到腳踏車不能送派出所?

作者: hamtaro (寒假掰掰)   2015-05-07 17:32:37
(原文恕刪) 也請各位看倌容忍小弟,小弟不太會排版
小弟是市警局承辦人,首先感謝原PO把案情凸顯出來,
長官知道後,極其重視,立刻詢問當時承辦的同仁,
下述為前往處理同仁所述:(經同仁同意後張貼)
民眾(小姐)昨天早上8時許,到所稱其住家前有一輛
腳踏車停放許久,因「鄰居」想要,可不可以給他,
我告訴該小姐說,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占用,如果該
腳踏車主人要找車呢?
該小姐說可用遺失物處理吧,6個月沒有人領,那這台腳踏車就算是我的了。
可是依我經驗了解,腳踏車,因在路上普遍常見,又沒有車牌號碼能夠辨識
,腳踏車已經成為現代人方便的交通工具,停放在某處許久也是常見,如果
有心人士利用「拾得物」這方式進行合法侵占他人物品,真正的主人才是被害人吧!
所以我當下立刻拒絕該小姐的請求,並要求該小姐將車放在原地。
本局也基於上述立場,支持同仁的處置作為,但也請求轄區(楠梓)派出所加強協尋,
使該腳踏車能物歸原主。
作者: edwar9154520 (八八八)   2015-05-07 19:44:00
妳認為的就算數?還有那什麼概念啊車放那邊就算一年不騎也不會變妳的,還想送鄰居...........反正原po就覺得警察沒照她想的做就是跳針,推薦她怎麼做還被嫌,真是=_=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