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送鄰居腳踏車
自己買一台送他阿
幹嘛一直看別人的腳踏車
警察沒事為甚麼要當白手套
送去警察局就不要有私心 就算是送鄰居 也是有私心的行為
那你幹嘛不送孤兒院 送慈善單位
警察是對的 不當白手套
要報遺失就不要想領 想領舊要負擔侵占的風險
如果這種手法可以
以後很多人就去撿一大堆東西來認遺失 反正6個月沒領就可以自己領了
※ 引述《hamtaro (寒假掰掰)》之銘言:
: (原文恕刪) 也請各位看倌容忍小弟,小弟不太會排版
: 小弟是市警局承辦人,首先感謝原PO把案情凸顯出來,
: 長官知道後,極其重視,立刻詢問當時承辦的同仁,
: 下述為前往處理同仁所述:(經同仁同意後張貼)
: 民眾(小姐)昨天早上8時許,到所稱其住家前有一輛
: 腳踏車停放許久,因「鄰居」想要,可不可以給他,
: 我告訴該小姐說,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占用,如果該
: 腳踏車主人要找車呢?
: 該小姐說可用遺失物處理吧,6個月沒有人領,那這台腳踏車就算是我的了。
: 可是依我經驗了解,腳踏車,因在路上普遍常見,又沒有車牌號碼能夠辨識
: ,腳踏車已經成為現代人方便的交通工具,停放在某處許久也是常見,如果
: 有心人士利用「拾得物」這方式進行合法侵占他人物品,真正的主人才是被害人吧!
: 所以我當下立刻拒絕該小姐的請求,並要求該小姐將車放在原地。
: 本局也基於上述立場,支持同仁的處置作為,但也請求轄區(楠梓)派出所加強協尋,
: 使該腳踏車能物歸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