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陳菊市府冷漠 轉爐石入侵水保區

作者: GV13 (遠見13)   2015-05-10 09:56:22
林益世「餘毒」正在汙染高雄人的用水
高屏溪上游、旗山溪流域的高雄市大林里,長期被違法業者回填含重金屬的轉爐石,而陳
菊的高雄市政府眼睜睜看著兩萬五千車次的轉爐石埋入農田,卻無法拿出有效的管理方法
;未來,污染一旦流入旗山溪、高屏溪,將影響高雄二七七萬人的用水安全。
呂苡榕
三年前,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引爆的索賄案,扯出中鋼下腳料隱含的龐大利潤。這起案
子隨著台北地院認定林益世非貪汙、高雄地院判決中鋼高層未賤賣下腳料,六高層無罪後
,悄悄落幕。貪汙案嘎然而止,但下腳料造成的遺毒,還在全台各地作怪。
位於高屏溪上游、旗山溪流域的高雄旗山大林里,就是此案的間接受害者之一。
水池顏色變成「Tiffany Blue」……
一九九八年,中鋼向經濟部申請將轉爐石、脫硫渣等煉鋼後產生的廢棄物改列為「產品」
,隔年申請經獲准後,轉爐石、脫硫渣擺脫廢棄物身分,成為「有價」產品。其中脫硫渣
成了地勇等公司爭奪的大餅,而轉爐石則部分被違法使用在農地回填上,埋下汙染爭議。
二○一三年,大林里居民發現,附近一個早年因被盜採砂石挖了個大坑洞的農地正在進行
回填作業,「施工告示排上寫著回填的是『八八風災後堆在旗山的土方』。」只是每每路
過現場,居民總是聞到一股腐臭味,而附近的水池甚至變成「Tiffany Blue」的顏色,當
地自救會會長鄭妙珍說道。
感覺不對勁的居民通報了高雄市環保局。當年六月,環保局到現場會勘,認定違法回填。
因為早在二○一一年,土地所有權人黃胤鴒就已提出申請,想以中鋼轉爐石回填農地,同
年高雄市農業局認為不適合。之後中央農委會也認為,轉爐石內含的重金屬,有可能在經
年累月後溶出,影響農作,因此認定不可做為回填物。
發現違法回填後,環保局接著發文告知其他六個單位,並在七月由地政局、農業局、經發
局等五個局處共同會勘。但一直到同年九月,地政局才以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六萬元
,並要求地主在年底前恢復原狀。
明知違法,高市府卻無法遏阻
只是開罰後,回填作業仍在持續進行,隔年回填作業終於結束,五.二公頃的農地,已回
填了超過九十九萬噸的轉爐石。
九十九萬噸、兩萬五千趟車次的載運量,過程中高雄市政府明知有違法行為,卻沒有連續
開罰或執行其他有效措施遏止回填,市府顯有失職之處,當地居民只能自救。
去年九月,自救會會長鄭妙珍在巡察農地周邊時,遭到現場工作人員打傷。自救會副會長
李忠信說:「會長遭毆打後逃回家,準備出門看醫生的時候,門口卻有幾個大漢擋著,不
讓會長出門。」自救會成員趕緊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勸說了半天,幾個大漢才悻悻然離
去。暴力事件發生後,自救會人心惶惶,成員也逐漸離散。不過黃胤鴒強調,自己本身也
是警員退休,絕不可能教唆傷人。
明明有重大違法行為,但現場卻遲遲沒有人出面處理,對此監察院也提出糾正,直指高雄
市政府無視當地屬農地且又是水質水量保護區,卻讓地主回填轉爐石。
糾正案文出爐後,以轉爐石回填的農地依舊沒有恢復原狀。如今地主在上頭種上龍柏,並
打算設置太陽能板,「我已經提出申請,大概一、兩個月就會核准下來了吧。」黃胤鴒說
道。
而被監察院糾正後的高雄市政府,究竟做了什麼?高雄市地政局說,目前地主似乎沒有要
移除轉爐石的跡象,而地政局則會三個月開罰一次,沒有恢復原狀就持續開罰。問及目前
開罰金額有多少?地政局說表示,已開罰九十六萬元。但目前地主僅繳交六十六萬元,剩
下三十萬元則申請以分期付款方式繳納。
開罰九十六萬元,相較於地主以轉爐石回填省下的成本,可以說是九牛一毛──因為以轉
爐石回填,比起以合法的土方回填,成本能省下四十倍。
黃胤鴒就坦言,若是要購買林務局的土方回填,一噸成本大約兩百多元,但若是以轉爐石
回填,一噸僅要五元;換算後,土方回填成本逼近兩億元,但以轉爐石回填,成本只要五
百萬元。
沒有法源,汙染不算違法
至於掌管農地的農業局,則是強調現階段交由地政局進行裁罰,要求地主「恢復原狀」,
「那就是看地政局有沒有更強烈的手段。」
另外由於轉爐石內含氧化鈣,遇水後溶出強鹼,當地屬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居民憂心一旦
危害地下水脈,強鹼流入旗山溪、高屏溪,將影響整個大高雄用水安全,高雄市長陳菊豈
可坐視市民健康不顧。
但對比居民的憂心忡忡,高雄市環保局土壤及水汙染防治科長馬振耀說,目前市政府現在
持續監測場址周邊,而三個監測井的水都沒有發現問題,水質也在中性。周邊尚未有汙染
跡象。
登記成產品,就不算廢棄物?
至於民眾害怕回填的農地有強鹼問題,馬振耀說:「因為地下水的整治標準是沒有訂定酸
鹼值標準的,沒有標準就沒有汙染。」換句話說,雖然環保署長魏國彥去年親自前往現勘
,也發現轉爐石掩埋區域的地下水已呈強鹼,但因為沒有這項汙染管制標準,因此無法認
定水質已受汙染。
加上轉爐石並非「廢棄物」而是「產品」,環保局無法以《廢棄物清理法》處置,只能持
續監測。「它是該挖掉沒有錯,但它現在沒有適用的環保法規,只能以《區域計畫法》來
做。」馬振耀說道。
對於高雄市政府只以《區域計畫法》開罰,鄭妙珍不滿得說:「一三年高雄市就已經驗到
酸鹼值逼近十二,一開始就知道有問題,卻拖著讓地主都回填完畢。不管它是不是產品,
農地不能以轉爐石回填,所以它就是違法,違法就該清走啊!」
長期關心爐渣問題的台南社區大學自然與生態學程召集人黃煥彰也強調,根據《區域計畫
法》,地方政府明明就可以代為清除,之後再向業者要求處理費用,但高雄市政府卻只是
開罰,「那個罰則那麼輕,不痛不癢!」對於官員消極作為,黃煥彰也痛批:「荒謬至極
!」
回頭來看,轉爐石能夠四處流竄無法可管,原因就出在當年中鋼將它改登記為產品。原本
事業廢棄物,就得依照《廢棄物清理法》妥善處置,包括運載廢棄物的卡車得裝上GPS
定位,確保沒有被隨處棄置;另外也得交由領有執照的業者處置。
但是身分轉換成產品後,只要一走出中鋼大門,就沒人去管。「因為它就是產品啊,我們
對產品並沒有特別的使用規範,它就跟紙張或其他產品一樣,要怎麼使用我們不會列管。
」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組表示。因為不需追蹤,賣向何處不易追查,有無違法使用,都
得等到出問題後才能知道。
修法之路遙遙無期
為了把這個當年打開的後門闔上,社會團體也提出《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要求主管機
關得追蹤它們的流向。另外當所謂的「產品」,在沒有市場價值後,就得改認定為廢棄物

可惜由於各版本之間落差過大,光是要個別與委員取得共識就花上不少時間,加上前任環
保署廢管處長吳天基去年因為食用油問題下台,修法之路更是遙遙無期。「我們今年想說
提幾條《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看這樣會不會比較容易。」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
霖說道。但在修法完成前,過去已經鑄下的錯,還在持續蔓延。
http://www.new7.com.tw/NewsView.aspx?i=TXT20150415152138MH2
作者: piperwitches (未來多完美並未可知)   2015-05-10 10:04:00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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