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rtie (Bertie)
2015-05-15 17:54:02※ 引述《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LLR55Td ]
: 2015-05-15 16:17:02
: 聯合報 記者楊濡嘉╱即時報導
: 高雄市民政局長曾姿雯今天宣布,為表達對多元文化的尊重善意,高雄市將從5月20日起
: 接受同性伴侶到戶政事務所註記。
: 曾姿雯說,依民法規定,現行婚姻關係是一男一女的異性結合,目前無法受理同性婚姻登
: 記;高市尊重人權,因此在相關律法修改前,透過戶役政資訊系統所內註記,盼讓同志朋
: 友獲得心靈上的慰藉及舒展。
: 她表示,戶役政資訊系統所內註記,屬於戶政事務所內部參考資料,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 也無法提供任何證明文件,所內註記受理對象僅限設籍在高雄市的民眾,如已在國外合法
: 登記同志婚姻或現為同性伴侶有需求者,雙方當事人可以攜帶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戶
: 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 http://udn.com/news/story/3/904652
高雄市政府推出陽光註記,讓同志伴侶身份可以在戶政資訊系統中註記,
雖然不具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但我認為倒是確認「關係」的一種好方法。
其實,我在很多的法庭訴訟中,發覺到要確認兩個人的關係是非常麻煩的一件事情,
例如此二人的婚姻關係是否有效?是否有戶籍謄本可供參考?
為了要證明這些關係,當事人常需要向法院請求函調資料。
而這個陽光註記,我認為好處有二,
第一是確認當事人的性向;另一則是確認二人間的關係。
這些都是形成法官心證前非常重要的素材,
例如說贈與的動機為何?原被告二人是否確實有此等親暱關係而有贈與之可能?
此外,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也已經將同居人納入保護範圍,
因此在此等法令的適用上,在確定兩個人是否確實有同居關係,
陽光註記也可以作為一個重要的參考。
雖然陽光註記並不是確實可以讓同志伴侶取得任何法律上的權利,
但隨著觀念的開放與實務判決的累積進步,
也可以間接達成確認部份同志權益的目標,多少聊勝於無、不無小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