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交通事故小撇步,簡單處理有法度!!

作者: hamtaro (寒假掰掰)   2015-05-15 23:39:39
各位版上的大大好,鑑於車禍發生時,民眾除了撥打110報警,常常因為緊張害怕而導致
不知所措,但小妹我要在此提醒大家千萬要冷靜面對(雖然很難,但還是要努力),並在
此將流程詳細說明,也請大家不吝指教(本篇因為字數過多,怕傷害大家的眼睛,所以將
分成車禍初之處理及車禍後之處處理等2篇)
前言
首先,先跟各位版大報告一下,一般常聽到的A1、A2及A3車禍,係為警方為了統計件數時
區分所用,所謂A1係指當事人當場”至24小時內”死亡之案件;A2係指當事人受傷或超過
24小時死亡之案件;A3則為普通的財損案件。然而這分類對於民眾來說並無太大實益,”
一般民眾只需要分財損賠償”跟”有當事人受傷時或死亡”即可(肇事者可能需面臨過失
傷害或過失致死的刑責)。
第一步:車禍發生時
當發生車禍時,切記不要驚慌,也不要就丟下對方就逃跑,即便是對方撞到您,也切記不
要離開現場!因為肇事逃逸罪規定在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
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就這個條文來看,並不以故意或過失為必
要,也就是說,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錯(故意或過失)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
送醫,否則就會構成犯罪。
即便對方沒有受傷你逃走,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也要處罰1000-3000罰鍰
並吊扣駕照1-3個月。
事故發生後,我們可以分成對方有在現場或逃走等兩種情形,若對方逃跑的話,請立即記
下肇逃車牌,車輛特徵(顏色車型等),如果沒有行車記錄器,記得「寫下或用手機紀錄
下來」這些東西,因為人的記憶會模糊,減少事後找不到肇事者的風險。
接著請立即撥打撥打110(報警)與119(救護)或112(緊急求救)或亦可通知保險公司
協助處理:(請注意下述兩點)
1、報案時請說明事故地點、時間、車號、 車種、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
這部分,打110跟119請說明報案人姓名、地點跟是否需要救護車即可(多人受傷請特別告
知需要幾台救護車),除非是肇逃車輛有明顯特徵需要攔截圍捕,不然其餘車號、車種等
細節,處理員警到場後再告知記錄即可。
110跟119主要是快速派遣勤務人員到現場,敘述太多會拖長處理員警跟救護車到場時間。
2、手機即使遭到鎖定或找不到網路,或尚未插入SIM卡時,只要手機仍位於可使用之網路
類型涵蓋範圍內,仍可撥通112緊急求救系統。3、當事人最好親自報案,或委託他人報案
,此屬「自首行為」,日後若需負擔刑事責任,則可依法獲得減刑),另外如果你沒受傷
,應該要用石頭、粉筆、口紅等把車子發生事故地點定位然後把車輛移開,不然可能會吃
一張妨害交通的罰單(同上面處罰條例第62條)喔!但如果是有受傷的,不可移車,就傷患
看需不需要就醫,打110時可以跟他說有人受傷請他幫忙叫救護車。
此外,警察到前請注意自身跟他車安全,依事故地點的不同,放置三角錐的位子也有不同
喔!
1、 高速公路: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
2、 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60公里之路段: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80公尺處。
3、 最高速限超過50公里至60公里之路段: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
4、 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30公尺處。
(貼心小提醒:依事故道路的速限,作為放置距離,既好記又明瞭。例如:在速限50公里
的道路,車輛故障標誌就放置於車後50公尺。高速公路速限100公里,就放置於車後100公
尺處,以此類推。)
第二步:員警到場之處理
員警到場後,會拍照(車損跟現場照片)、繪製現場圖並登記雙方身份(小叮嚀:欄位順
位並不絕對代表責任輕重唷,一切仍然以鑑定後報告為主!),此時,雙方可以向員警敘
述當時車禍發生的經過並請求員警記明於談話紀錄之中,另外在事故當事人聯單上,除登
記雙方詳實紀錄外,請記得要撥打對方手機確認一下唷!另外,繪製現場圖請確認後再簽
名,有問題也要馬上請警察修正,因為後來的證據可能會受到高人、親戚或朋友指點而與
事實有所誤差。待所有資料齊全,警方會將卷移給業管單位處理(交通分隊》交通警察大
隊),肇責釐清部分,由法官依據筆錄、初判表等資料判定,警察是在第一線處理人員,
因車禍處理攸關民眾權益,我們會秉持專業、爲每位民眾盡全力付出!
此外,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會登記雙方姓名及手機等聯絡資料,供日後聯絡之用。但不
登記住址,如果有因為申請調解或至法院提告之需要,則可以於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
判表時,同時申請事故對方連絡地址,或者在交大四樓民眾聯合服務中心,也可以申請「
對方住址」,交大會調閱員警製作事故筆錄時,雙方所留下的聯絡地址,提供給申請人俾
提供調解委員會寄送調解通知單之用。(申請調解除可自行申請外也可以要求承辦員警員
警主動將事故資料寄送地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高雄市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4樓
電話:07-2412893
作者: gamesame7711 (框框愛安安)   2015-05-16 02:31:00
問一下 若逼不得以必須離開 是否要留個資給對方?這方法是正確的嗎?
作者: vickying0227 (微笑)   2015-05-16 08:31:00
推實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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