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judicial.gov.tw/jw9706/1748_main.html#4
【本刊訊】因應高雄地區工商發達,司法業務逐年增加,為提供民眾更優質的洽公環
境,提高司法行政效率,司法院5月19日公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定於105年9月1日成立並受理案件。
橋頭地院成立後,高雄地院與橋頭地院之管轄區域劃分如下:
(一)橋頭地院:高雄市楠梓、 左營、大樹、大杜、仁武、鳥松、岡山、橋頭、燕巢
、田寮、阿蓮、路竹、湖內、茄萣、永安、彌陀、梓官、旗山、美濃、六龜、甲仙、杉
林、內門、茂林、桃源、那瑪夏等26區。
(二)高雄地院:高雄市小港、旗津、前鎮、苓雅、新興、前金、三民、鼓山、鹽埕、
鳳山、大寮、林園等12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