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長官首肯 他們怎麼敢回?
昨天那個槍戰
林北金妹送 我約一些朋友處理這件事情了
看誰要準備被夾卵蛋
這種違停的 基本上 根本就是見怪不怪了
基本停車格數量 乃至於停車收費 或者是
高費率停車收費 高雄根本搞得亂七八糟
看了就火大
※ 引述《popoallan ()》之銘言:
: 機車行霸車格 2年無人管
: 【林錫淵╱高雄報導】高雄市中心機車停車格位一位難求,但鳳山區卻有2家機車行大剌
: 剌佔用路邊公共機車格位賣機車,長達2年,民眾看了不禁問:「太離譜了!難道沒政府
: 了嗎?」警方獲悉昨派員要求業者移車,還停車格於民。
: 鳳山區自由路上有2家機車行,涉各自佔用門口一整排公有機車停車格,擺放各式機車,
: 擴大自己營業場所,所有佔用機車停車位的機車車頭都朝道路,與一般民眾停車車頭朝房
: 子方向不同,市民想停車根本沒辦法停,質疑市府放任不管?
: 業者配合移車
: 高市交通局停管中心主任許啟明說,市區部分機車停車格確實一位難求,不容許有車行業
: 者佔用做為營利行為,車行業者可購買停車格月票停放機車,惟不得做營業使用,否則就
: 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重可罰4800元。
: 轄區鳳山分局忠孝派出所所長陳孟兒,昨中午率員到場要求業者把機車移開,不能佔用公
: 共停車格,並對謝姓及蘇姓業者開勸導單,限一周改善,否則開單告發,2業者均配合移
: 車、讓出停車位。
: 「停一下何妨」
: 2業者均表示,因機車沒地方放,才擺到停車格上,未來會配合警方執法,不再佔用停車
: 位;但蘇姓業者認為車位平時沒人停,讓他們停一下又何妨,警方明確告知停車位要給公
: 眾使用,絕不是做為私人營利使用。
: 18歲學生陳品諺指出,公有的機車格,本來就是提供給需要的人使用,業者不應該佔位營
: 利,這樣的行為相當不妥;另名學生莊子麒也說,現在車位一位難求,業者這樣的行為嚴
: 重影響機車族權益,警方要拿出公權力加強取締才是。
: 警將加強取締
: 鳳山分局交通組長黃元明說,之前並未接到民眾檢舉,未來絕對會加強取締。
: 業者佔用公有停車格罰責
: ◎有營利行為者,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7條,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
: 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車輛者,最重罰4800元
: ◎明知有營利行為,卻無掛上待售或承修字樣,佯裝一般車輛停放,警方蒐證後,可依《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7條最重罰4800元
: ◎停放同一停車格逾15日,依《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警方或相關執法
: 人員可將車輛移置拖吊場,移置費汽車1000元、機車200元,每日保管費汽車200元、機車
: 50元,車主須自行負擔
: 資料來源:高雄市交通局、警察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718/36672592/
: 建國路那邊的機車行也很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