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在高雄市租用民宅私設基地台設備,遭其他住戶提告,高雄地院以基地台電磁波
侵害「居住安寧」,判決中華電信敗訴,這也是因基地台請求賠償獲判決勝訴的首例。中
華電信表示,不排除會提出上訴。而主管機關NCC則說,由於中華電信的確違法,已經裁
罰台幣三十萬。
中華電信二○○九年在鳳山區一棟大樓的十樓承租民宅,並在屋內私設行動基地台設備,
遭其他九名住戶向NCC檢舉,NCC依法開罰台幣三十八萬元後拆除,九人再以基地台侵害住
戶健康權及居住安寧,提告向中華電信求償。
高雄鳳山簡易法庭審理後,認為住戶無法證明基地台電磁波傷害人體健康,判決九名住戶
敗訴。但原告上訴後,地方法院合議庭卻認為,違規設立基地台造成原告心裡恐懼與精神
壓力,改判中華電信與出租戶須連帶賠償九名原告每人新台幣兩萬五千元。中華電信協理
沈馥馥表示,由於判決結果不同,中華電信不排除會提出上訴。
NCC則認為,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的確無害,法院判決可能會造成民眾恐慌,不利於基地
台建設,但也呼籲業者,架設基地台務必要合乎法令規定。
(圖:行動通信基地台 取自維基百科)
新聞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4%B8%AD%E8%8F%AF%E9%9B%BB%E7%A7%81%E8%A8%AD%E5%9F%BA%E5%9C%B0%E5%8F%B0-%E9%AB%98%E9%9B%84%E5%9C%B0%E9%99%A2%E5%88%A4%E6%95%97%E8%A8%B4-090043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