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 港都第四台的退租經驗?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5-10-20 12:28:10
因為我是幫手足無措的朋友接手處理:她家發生變故,當初她家的與港都接洽者臨時意外
去世,其他不看第四台、也完全狀況外的家人不清楚如何跟港都「善後」(解約)。
但版上以往的說法跟港都客服與櫃臺有點不同,因此請教一下。
港都客服與櫃臺說:
一、退租要歸還的東西如下:機上盒、機上盒的電源線、訊號線、遙控器。
以上缺一不可。
請問有在港都退租經驗的網友,以上物品清單是如此嗎?
二、上述東西,出借制度上「沒有」預繳押金以憑返還上述機器設備時退還給消費者。
換言之,消費者就是繳回設備而已,沒有費用可領回。
請問上述說法正確嗎?因為有網友曾提過好像有「押金」可退?但跟櫃臺說法不符了。
三、客服與櫃臺說:當初並沒有「簽約」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5-10-20 12:42:00
港都就算某戶(申請人去世)沒繳錢->繼續傳訊號賺你錢我是想到法律點:誰叫你送的?我朋友嗎?她又沒跟你簽?她只是要返還她家去世者當初借用的機上盒....櫃臺說除非她繳清(港都自作主張繼續傳訊號的)訊號費 不然不准退還機上盒--這比有簽約還厲害~港都還有王法嗎ps.當初港都做法就是沒簽約 反正工程師將線拉去她家機上盒給她家長輩(前陣子過世) 訊號就開始傳 開始收錢--問題是 接洽者突然去世 我朋友試問到底違了啥約不只是先收 港都會搞"補收"喔~~製造你不續看的成本客戶個人立場變動那也罷了 但我朋友池魚之殃的情況:港都要催繳 請派人去陰曹地府向申請人補收~瞭癥結嗎關我朋友屁事啊?竟若不繳清港都自作主張傳的訊號費不准你退機上盒咧-繼續送訊號過來-繼續累計你訊號費可是關鍵在無合約-所以問個一針見血的問題:既然客戶沒有按時繳錢 港都要嘛立即斷訊 要嘛自負儘早徵詢的義務--因為雙方沒有簽約 客戶的"責任"憑哪一條因為死亡 而"不相干的家人"應告知港都?哪一條課予他家人這個告知義務????????合約的第幾條?還是港都一張嘴?mo大 您說的告知情況 頂多發生在客戶自己不想續看的情況 退幾步說 或許客戶自己有道德義務要告知自己的立場改變 不想繼續看港都--但其他人哪負有告知義務?我剛剛問 我朋友說家中有看到8-9月份及10-11月帳單因她家先人是7月過世 過世後人口凋零沒人收看 她也不繳(斷就斷訊)-守喪多日後 才想到說機上盒總該歸還ps.後來發現8-9月份的帳單因為7月寄到 她先人"已經"預繳了(然後在預繳完的隔天車禍意外往生)她家人都不知此事--總之我朋友也沒因為沒收看而想索回8-9月的預繳訊號費-但料想不到的是港都堅持收10月部分的訊號費--她先人沒預繳 是她要從口袋掏出來付她沒看的情況-不然港都不接受她歸還機上盒喔~綁死她精確一點:是"她家先人"欠錢沒繳 不是她欠的啊~港都要討債怎是找我朋友討?港都派職員下陰間找她先人討~mo大 但若牽涉到電信類的申請人死亡導致的複雜關係?就您說的部分 若是申請人自己要看不看前後變來變去我對您的分析就沒意見..我朋友情況好像算是池魚之殃港都又不是我朋友申請的 那申請人呢?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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