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是幫手足無措的朋友接手處理:她家發生變故,當初她家的與港都接洽者臨時意外
去世,其他不看第四台、也完全狀況外的家人不清楚如何跟港都「善後」(解約)。
但版上以往的說法跟港都客服與櫃臺有點不同,因此請教一下。
港都客服與櫃臺說:
一、退租要歸還的東西如下:機上盒、機上盒的電源線、訊號線、遙控器。
以上缺一不可。
請問有在港都退租經驗的網友,以上物品清單是如此嗎?
二、上述東西,出借制度上「沒有」預繳押金以憑返還上述機器設備時退還給消費者。
換言之,消費者就是繳回設備而已,沒有費用可領回。
請問上述說法正確嗎?因為有網友曾提過好像有「押金」可退?但跟櫃臺說法不符了。
三、客服與櫃臺說:當初並沒有「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