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每當高雄人在抱怨薪資低 抱怨慣老闆的時候
赫然發現 其實每個人也都在當慣老闆當的很爽阿=.=
之前房地產版有人波文講解過為什麼大樓管理費 就是要這麼貴
我突然想到 其實高雄的大樓 我看至少一半請的管理員 根本不符合勞基法吧=.=!
以我自己之前住的大樓為例
一坪管理費大概40 40坪每個月繳1600左右
但是這樣也才三個管理員在輪而已 一人一班12小時
這個完全不符合勞基法阿XD
明年開始 勞基法新制是一周工時40個小時!
也就是如果一周168小時 你想一天24小時都要有管理員
那至少要請4.2個管理員!!
就算只請四個 也還要再計算0.2小時的加班費給人家才行
有人說那就請三個 多上的給加班費
但別忘了 勞基法是規定加班一個月最多只能46小時
也就是你一周根本只能加班11小時左右
三個人 一周最多也只能加班33小時
但正常上班才40*3=120小時 所以只有153小時工時
還是不夠一周168小時阿XD
結論就是 當你再抱怨高雄薪資低 慣老闆多
回家想想自己是不是也在當慣老闆吧=.=
先從自家大樓 管理員符合勞基法開始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