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自我備份一下,因為我也被告了呵呵
不過我還是要講,我講的話有憑有據,告我妨礙名譽?
正忠你們現在告網友是又打算讓幾年前的問題再次鬧大嗎?
要鬧大我很樂意,反正老子錢沒有命一條,要不要順便附上防自殺聲明?
來,讓我們回顧當年的新聞
雖然TVBS和ETTODAY有顏色偏頗的疑慮,但是食安社會新聞是沒太大問題的
TVBS
http://news.tvbs.com.tw/old-news.html?nid=21968
ETTODAY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622/64114.htm
ETTODAY的新聞有附圖,雖然沒看到高麗菜
新聞撥出片段我目前也沒時間去找,有網友有找到的話還煩請提供一下,感謝
然後,我們來看看刑法311條妨礙名譽免責條件
第311條(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食安這種事情出了包,還不叫可受公評之事嗎?
正忠你們當初口口聲聲說給員工吃,但是那可能嗎?
問問現在高雄版,不,問問正常人吧
哪個老闆會用臭酸材料,叫員工自己煮下去當員工餐?
員工不先出來桶你我輸你
發霉高麗菜兩大籃就放在那邊,牽拖下雨怎樣怎樣
問題是你們食材管控就有問題啊
更不用說當天消保官還發現你們的冰箱溫度根本不夠,也被糾正阿
為何我會發上面那篇文章
因為你們正忠從來沒有因為這件事情道歉過啊
如果說今天你們當天的理由是:
阿,那個因為臭掉了,避免放在外面發臭,所以先冰起來,之後一起處理
這種理由至少還能讓人信服
講那種給員工吃的理由誰信?更連帶後面高麗菜的理由的可信度根本是0
沒道歉、消保官後續也好像沒看到去查,這件事就不了了之
但是看在我這個從以前在本店、七賢店一直吃到新聞爆發的老客人眼中
根本就是讓我驚訝、火大
也因此才被我列為絕對拒絕往來戶,就算到了現在也是這樣
食安問題可受公評,你們沒道歉沒承認,講那鬼理由
在我的眼中,你們到現在就是依然有食材管理運用不當的可能性
另外被告的那位,是因為他說你們用毒油,但是事實上並沒有
所以他才公開道歉並且請我改掉他的推文
但是我講的都是有憑有據,新聞、消保官都查到
加上311免責條件
我在講一次,你們正忠要鬧大,讓這件事情再次上台面沒關係
明天或下周會去做筆錄,等筆錄做完走法律程序的時候,大家等著看
莫名其妙
※ 引述《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之銘言:
: 看到推文一堆推正忠的
: 我真的覺得實在難過
: 你們都抖m嗎?
: 都忘了當初本店的老闆娘做了啥嗎?
: 整堆在冰箱的發霉高麗菜弄來給客人吃
: 還辯說那是要給員工吃
: 現在時間早已過去
: 大家又選擇性遺忘
: 就和味全毒油黑心麵條一樣
: 大家抵制抵制的在網路喊
: 結果出去隨手還是買
: 難怪黑心商人永遠都不怕
: 反正價格便宜cp高,人就會買
: 看看那個回收小菜重賣的牛肉麵店
: 還不是繼續賣?
: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