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鍵盤消防員
附加有兩個認識超過5年的警察朋友
不知能不能回答你問題
先從下列幾個面向來看這間事情
1.當初報案是事由
你說現場有消防員(穿消防衣)還有救護車
(ps其實兩個都是消防員喔)
就假設當初是報救護+需要破門好了
我們到達現場後,破門與否有兩個判別要點
(1)現場是否為緊急狀況(大部分是火警)
如果現場屋內已經有火煙竄出了,我才懶的理其他人同意不同意,先破門再說
(2)相關人員是否同意破門
如果當事人或家屬同意破門,我們請他簽名或者錄影存證,然後破門
如果家屬說,欸欸等等我人在台北,馬上開車回去,你們別亂動
就等囉
如果家屬聯絡不上
就是要警察+里長同意
我們才能破門
所以如果現場未見火煙的強制破門
是警察和里長要一起擔這個責任的
有關下面討論鎖匠的費用誰要出
(說住戶的那個不是警察)
http://i.imgur.com/57FHKaD.jpg
http://i.imgur.com/Ohh57fp.jpg
2.警察的工作性質
詳細的我不清楚
但是常常聽我同學在抱怨說
「X的,又有一個__買點數要援交被詐騙的」
「今天站路口,那個阿伯真的不理我直接闖過去欸」
就是要面對一堆奇怪的事情要你處理
或者說 要你擔責任,卻不給你權力
簡單來說,要是警察今天很緊張說,破門!
我們破了,進去沒人,屋主此時回家
「啊我出去買菜而已你們在幹嘛,手機放家裡充電當然在家裡響啊」
這下要賠錢+被投訴+寫報告
(這年頭連開罰單口氣不好都會被投訴喔)
所以警察在處理這些有爭議的事情上會比較偏向保持原狀,我覺得情有可原
但還是希望不要再有刁民+白痴長官來打擊警察士氣了…
高雄點:有人知道彌陀在哪裡嗎哈哈哈,每次講說我是彌陀人,都沒人知道那是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