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後勁溪日月光免罰 高市府將上訴
自由,連結有民眾抗議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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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2 19:36
[記者黃旭磊/高雄報導]日月光K7廠於2013年10月1日排放異常廢水,經高雄市環保局
判定污染後勁溪,高等行政法院今(22日)根據罰金計算有誤等理由,判定高雄市府裁處
日月光罰鍰1億2百多萬元免罰。
日月光K7廠因排放異常廢水,兩年多前遭環保局於楠梓加工出口區陸放渠道下游驗出水質
重金屬鎳4.38mg/L、pH值為3以下,屬強酸廢水恐對生物造成急性傷害致生公共危險,遭
高雄市府勒令停工並開罰。
日月光日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天(22日)下午以環保局裁罰金額計
算有誤等理由將原處分撤銷,要求市府重為適法處分。
高雄市副市長陳金德得知判決,大表不滿。陳金德表示,無法接受,市府將研議上訴。
陳金德說,刑事部份日月光一審被判無罪,是因為高雄地院引用環保署不適用廢清法的函
釋,與舉證無關,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絕對善盡舉證責任,且亦積極協助檢方上訴。另外,
因為高市府查獲日月光案促成水污法修法,加入刑責與提升行政罰到2千萬元,但2千萬元
裁罰上限仍嫌過低,無法有效扼阻企業心存僥倖,呼籲立法院能再修法提高裁罰上限。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本案裁處罰鍰共計新台幣1億201萬3867元,不法利得計算是採用事業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資料計算96年至102年各年度平均單位每公噸廢水產生之合理污泥量,
加總「應支出而未支出之廢水操作費用」及「應支出而未支出之相關費用孳息」等費用,
扣除與本案有關連之已罰罰鍰。
…居然不用罰,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