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上班29天的薪水條 慘到令人不忍看

作者: gigi030507 (火頁火頁)   2016-05-18 20:13:03
※ 引述《ajcky (~張小傑~)》之銘言:
: ※ 引述《jiern (jiern)》之銘言:
: : 上班29天的薪水條 慘到令人不忍看
: : 蘋果
: : 薪水低不是新聞,但這張薪資條令人忍不住驚呼,太慘了吧!
: : 網友在《爆料公社》po文照,他說看不懂自己的薪水條,上面寫他工作29天,底薪為15
: 95
: : 0元,因為請一天事假、無全勤,但有加班費、伙食津貼、交通津貼、外勤津貼、誤餐
: 費
: : 、雇主提繳勞健保勞退3529元等,總計應有25918元。不過在扣除部份,除了員工應自
: 付
: : 的勞健保費,還有一項「沖公司應付保費」3529元,所以實領又減為21695元。
: : 其他網友回應,「這薪水也太扯了」、「很明顯他就是把公司要付的6%提撥跟公司要付
: 的
: : 勞健保都讓你付。這是不合法的。」、「我幫你算了一下,上29天+20小時加班=2萬1?
: 」
: : 、「看看到職日…你好像也要滿兩年了…薪資是否有點低」、「去勞工局申訴吧,太誇
: 張
: : 了」
: : 而《蘋果》請教北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葉建能,葉建能表示,依照勞基法規定,雇主
: 負
: : 擔部分如果雇主從員工薪水去扣發,已經涉及到勞基法22條,「薪資沒有全額給付」,
: 按
: : 照勞基法79條的規範,它是可以處2到30萬。
: : 而他檢視該名勞工的薪資條,也發現,在加班費部分,雇主也有給付不足的情況,他表
: 示
: : ,「延長工時就是所謂的加班費計算,依照勞基法24條,前兩小時應該要加乘1/3,後
: 兩
: : 小時應該要加乘2/3,他(雇主)沒有按照勞基法第22條去計算加班費,這是在勞基法79
: 條
: : ,都是(可罰)2到30萬。」建議勞工可以工作當地的勞工行政機關去申訴。
: : http://goo.gl/uYZBQJ
: : http://goo.gl/ePyVgf
: : 上班、加班,一個月只休一天,得到這樣的報酬
: : 新聞連結
: : http://goo.gl/CmuqZ1
: : ======
作者: SotaFujimori (╯⊙ω⊙╰* )   2016-05-18 21:26:00
同感 保障最低時薪120, 20008的時薪換算卻83.375元保障勞工法益的立足點竟然會因為時薪月薪制有落差因為有有給休假這個東西的存在, 普遍都算30天個人也是認為做一天算一天工資來算比較簡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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