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高雄市政府,欺民賊政府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6-05-26 17:00:32
https://www.ptt.cc/man/PoliticLaw/D394/D3CC/M.1113990038.A.502.html
衛工處指出,下水道法同時規定,用戶排水設備應由用戶自行設置,不像北市目前都是
由市府編列預算施工,所以過去鮮少發放償金;另營建署今年二月發函表示,汙水下水
道工程進行時,若影響的地主不是該下水道工程用戶,才需要給予償金。
公務員沒騙你
真的是如果你會使用到該管道
你就不會得到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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