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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打狗鳳邑文學獎 徵文簡章
壹、活動宗旨:鼓勵文學創作風氣,發掘優秀作品,創造豐沛文學寫作環境。
貳、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參、徵文對象
不限國籍,惟小說、散文、新詩組需以正體中文(繁體)書寫,臺語新詩組以全漢字
、全羅馬字、漢羅合用書寫均可。
肆、徵選類別及獎項
一、小說組 至少6000字
獎項:首獎1名獎金20萬元及獎座,評審獎1名獎金10萬元及獎座,優選獎1名獎
金4萬元及獎座。
二、散文組 5000字以下
獎項:首獎1名獎金12萬元及獎座,評審獎1名獎金6萬元及獎座,優選獎1名獎金
3萬元及獎座。
三、新詩組 行數50行以內
獎項:首獎1名獎金8萬元及獎座,評審獎1名獎金6萬元及獎座,優選獎1名獎金3
萬元及獎座。
四、臺語新詩組 行數50行以內(臺語,同台灣文學館台灣文學獎之台語、臺南文學
獎之福系臺語、臺灣閩客語文學獎之臺灣閩南語用語)
獎項:首獎1名獎金8萬元及獎座,評審獎1名獎金6萬元及獎座,優選獎1名獎金3
萬元及獎座。
五、高雄獎
為呈現多元高雄樣貌,將由本屆小說、散文、新詩及臺語新詩四組獲獎的12件作
品中,選出1件最具代表性作品為高雄獎,頒發獎金30萬元及獎座。
伍、收件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6年8月1日(一)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址:高雄市802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中心
信封上請註明投稿「打狗鳳邑文學獎」及參賽文類。
陸、評審方式
一、原則分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初審由主辦單位作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則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作家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工作。
二、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小組議決獎項從缺。
三、得獎名單預定於2016年11月間公布,12月舉行頒獎典禮,確切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柒、投稿須知
一、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參賽應繳資料:
(一)報名表1份。
(二)投稿作品1式6份。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4號,固定行高25pt,直式橫
書,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列頁碼,左邊裝訂。字數不符規定或字跡不清
者,不予評審。
三、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類徵文,惟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並分別封裝掛號郵寄。
信件封面上請註明參賽文類。
四、參賽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印製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
像或文字。
五、參賽作品限未曾出版、未曾獲獎、未曾獲補助、未曾在任何報章雜誌、虛擬媒體
(包括網站、部落格、facebook、BBS等網路媒體)發表或公開展示者;參賽作品不
得有抄襲情事;本次投稿後至得獎名單公布之前,不得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及媒體刊
物。違反上述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已頒
授之獎項,主辦單位並得對違反人求償作品集銷毀及修正印製之費用。
六、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其損
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時,主辦單位
得請求賠償。
七、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於該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授權
主辦單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保存或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出版權(含電子書)則
為作者與主辦單位共有,主辦單位為推廣、行銷、上市流通之用,有發表及印製權利
,不另支稿酬或版稅。
八、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同仁不得參加徵文。
九、報名簡章及報名表請於網頁上方[檔案下載]處下載
洽詢電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07)222-5136分機8817
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