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會不會成案真的是看分局,就算是同一分局也可能會改變標準,
所以如果要確保不會被氣到中風,還是用讓各分局無話可說的方式來檢舉,
不然就會有同一方式給不同分局卻有不同處理方式的情況發生。
我真的覺得紅線明明是他媽的禁止停車,
為什麼我還要證明車裡沒人或停超過3分鐘才能檢舉,
但這就是台灣法律好笑的地方,要檢舉成功,就只能照這種好笑的執法方式去做。
三民二絕對是最容易打槍人的分局,我個人的理解應該是民代的壓力問題,
這選區無論藍綠議員,都有對交通違規施壓不小的議員,
會這麼說是因為我經歷過同樣的狀況檢舉了很多遍都成立,
卻突然間將原本可以成案的案件全部打回票的狀況,所以對於三民二,
請用最嚴格的方式來檢舉,不然你會氣死。
以紅線違停、併排停車來說,重點不是張數,而是怎麼拍,拍哪裡,
拍前後其實不是為了車牌,
而是為了拍車在紅線的程度,如果你從前方斜角度可以拍到車牌,整車在紅線中,
駕駛座無人這三個要件,一張也能成案,如果拍不到那就前後拍,
但重點一樣是車牌、紅線都要入鏡。
如果遇到太暗或反光拍不到駕駛座,就同角度隔超過3分鐘再拍,
並且在檢舉信件中講明兩張照片間隔超過3分鐘,
請勿用沒拍到駕駛座是否有人易有爭議為由不予舉發,
而且檢舉違停可以連續罰,兩小時一次,
情況惡劣的讓他罰單收到手軟也是剛好而已。
另外,千萬不要以為打110員警來就會開單,這不是看分局,而是看員警,
有些爛貨甚至連現況都不排除到現場瞄兩眼就直接走人回報處理完畢,
這種的你只要第二次打110嚴正強調你要檢舉剛剛來處理的員警瀆職,
保證待會來的員警一到場二話不說就拿相機開始拍照,
一堆為違規者著想的員警,高雄市警局被人瞧不起真的是剛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