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是不懂難道高雄政府完全不想重視這類型的交通問題嗎??
: 順帶一題,他們這樣有申請路權嘛?
說得好,依據今年5月31日生效的「高雄市政府輔導宗教活動友善環境要點」,想請
問市府今天的廟會遶境活動有依上述要點向消防局、警察局申請嗎?
上述要點第八點:
「八、宗教團體從事宗教活動,而有施放專業爆竹煙火之必要者,應依爆竹煙
火管理條例或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於五日前向本府消防局
申請許可或備查。
前項申請經許可者,應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投保公
共意外責任險,並由具有施放專業爆竹煙火資格者施放。」
請問:消防局有收到他們的申請嗎?
上述要點第十點:
「宗教團體從事宗教活動占用或結隊成群通行於道路者,應於活動前十五
日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檢附活動計畫書(含管制
路線、交通維持、爆竹煙火施放及環境維護計畫等內容)向本府警察局申請
許可。
未經前項申請並獲許可者,不得施放爆竹煙火。 」
請問: 警察局有收到申請嗎? 遊行隊伍沿路放置啤酒罐、檳榔渣、未戴安全帽這些也是
申請計畫的一部份嗎?
從上午十點多開始到下午五六點,鞭炮聲不絕於耳。在家午睡都能被吵醒,這樣的音量
難道未超標?
上述要點第五點:
「五、宗教團體不得於本府依噪音管制法第八條規定公告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
內之各級學校、醫院(地區醫院以上等級)及圖書館等周圍五十公尺範圍
內,從事下列行為:
(一)施放足以影響安寧之爆炸音類爆竹煙火。
(二)使用擴音設施從事神壇、廟會等民俗活動。
宗教團體於本府依噪音管制法第八條規定公告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
之前項範圍以外從事宗教活動,不得於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之時段,從
事前項行為。」
請問:今日遊行隊伍有避開學校、醫院及圖書館周圍50公尺嗎?
最後以上的問題,若是違反要點,處理原則為何?
上述要點第十二點:
「十二、宗教團體從事宗教活動違反法令規定時,應由各權管機關依法裁罰,
並得視其違反法令規定或未配合本要點所為輔導之情節採取下列措施:
(一)列入本市宗教團體績優事蹟表揚或宗教活動相關補助經費之參考。
(二)列入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請問:
權管機關「依法」裁罰了嗎? 真的列入經費補助及建築物安全檢查了嗎?
上述這些問題牽涉到警察局、消防局以及環保局,請問他們作為了嗎?
6/28軍人虐狗事件,市長受訪說不是海軍道歉了事,而且還要在法律追究責任。
(影片詳見蘋果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0628/895869/ )
7/9廟會繞境事件影響三民區那麼多居民,請問市府相關單位作為在哪?法律的追究呢?
還是叫居民自己吞下去? 狗的生命被不當凌虐,市長還會出來說話;那人民的生活
品質被嚴重影響時, 請問市長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