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say (前鎮黎明)》之銘言:
: 說到這個我就想起2011年打電話問勞工局
: 說假日 oncall 需不需要於oncall時間 支付加班費 .. 結果勞工局
: 的回文是 "勞基法並無相關規定及罰則"
: 勞基法都實行多久了,對於這種oncall的居然沒規定
: 而回覆我的勞工局小姐 我也反問她,那這樣如果假日叫妳待家裡
: 有事再call妳來做,沒事妳就在家(不付加班費) 妳覺得合不合理
: 她也回答不出來...所以被說資工局 真的不要意外
: 最後信件屬名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局長 鍾孔炤敬上
很奇怪耶~
這種問題怎麼會去怪勞工局??
難道法律沒規定的部分
勞工局可以擅自罰錢嗎??
勞基法沒規定 = 沒違法 = 無法可罰
遇到這些問題
怎麼不去找選區的立法委員
看要修法還是怎樣處理
找勞工局? 台灣鯛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