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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5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廟會遶境煙火動輒引發民怨,高雄市政府除端出統一裁罰標準
,並將修改高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禁止施放鞭炮煙火的時間從晚上十點到隔天
清晨六點,拉長至上午八點前都不能施放,下會期送議會審議。
晚上10時至隔天早上8時 禁止
數度建議遶境煙火應管制的高市議員郭建盟認為,修法延長禁止燃炮時間代表進步,不過
,還有空間可努力;包括學校、醫院、圖書館五十公尺內不能燃炮,應增加到百公尺,主
管機關民政局更應在廟會活動前設法溝通,平時還要輔導。
今年七月間,高市三民區聖興會舉辦神明遶境活動,從早上到深夜沿途施放爆竹煙火、使
用擴音器,造成住戶不得安寧,爆發民怨;高市環保、消防、民政及警局聯合出擊,共開
出八十四件告(舉)發單,裁罰八十七萬九千元。
聖興會嚴重違規 遭罰近88萬
由於類似事件不斷發生,引發民怨四起,高市府上週公告裁罰統一標準,內容包括廟會活
動應事先申請路權,施放爆竹煙火以環保鞭炮為主,特別升空類煙火應保持廿公尺以上安
全距離,否則依法裁處,單一罰款最高可罰一百五十萬元。
民政局除強調將強力執法,也呼籲各宗教團體配合市府環保政策,發揮自律管理;並舉上
週文武聖殿遶境活動為範例,廟方主動製作看板提醒隊伍降低音量,並事前拜訪會香寺廟
、宣導以環保鞭炮為主,使整個活動平順圓滿。
相關修正案 9月送議會審議
爆竹煙火主管機關消防局則指出,煙火條例原規定晚間十點到隔天清晨六點不得施放,將
改為晚間十點至隔天上午八點,相關修正案下個會期(九月)將送議會審議。
消防局說明,其實環保局噪音管制規範裡,早已明定上午八點前不應妨礙他人安寧,煙火
條例修法會讓法令標準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