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太多直接回,手機排版抱歉
第一點如推文,
第二點,我不是很了解大大有沒有仔細看內文或是市府的新聞稿,如原po所回應。
市府說有些人還沒領,這是真的,而且是從民國62年起從未領過,
並不像你所說的領兩次。
當年徵收的補償費一直提存在法院,
這次發放的救濟金是民國74年的「特別救濟金」,因為補償費放在法院放到過期,政府「
釋出善意」才編列特別救濟金。
但為什麼會放到過期?因為民國62年時由王玉雲市長負責協調,他說要「減半徵收」,也
就是把多出來不用蓋果菜市場的地撤銷徵收,
居民相信這個政策,一直沒去領救濟金,然後繼續住,結果後來果菜市場蓋好了,徵收在
法理上還是沒撤銷,就變成市政府現在口中的牴觸戶。
那到底是誰領了?是大地主領走錢,其他人都沒領,而大地主只有兩位。
第三,台灣法治的確是很爛,爛到政府都沒在遵守。徵收的一開始是被駁回的,因為果菜
市場不是公營事業!
不是公營事業!
果菜批發市場是農會的!
那為什麼後來又成功了?
因為大地主同意了,同意被徵收,ㄏㄏ,戒嚴時代哪有什麼管不管其他人意願的,總之就
成功囉
結果,到今天政府跟司法機關依然不怎麼遵守法治。
台灣早就簽訂兩公約,也已經入法,
高等行政法院的駁回呢,完全無視兩公約所規定的居住權,駁回理由是「被拆掉的房子仍
然可以用金錢回復,因此不符合要件」。
但是居住的記憶呢?建立了一甲子的人際網絡呢?錢買的回來嗎?
第四,關於開路跟果菜市場北移這件事。
那裡交通的確很亂,要開路,沒問題啊!可是爭議都還沒解決,拆什麼房子?
擋住開路的是什麼?是果菜市場。
果菜市場從民國7x年就在談遷移,說要移到仁武,結果也沒實行,一個果菜市場大卡車進
進出出,到底是誰造成危險了?為什麼一定是居民得搬走?就因為他們沒有土地所有權?
結果過了20年,現在說果菜市場為了北移要把居民房子拆掉,哈哈,實在是很難過。
而且,高雄市的各部會也沒有任何相關計畫書,也沒有對居民做過都市計畫任何說明,說
好的程序正義呢?透明公開呢?
高雄市政府連這點都做不到,別談什麼人權城市或是發展了。
還有一個小小的回應,是「拉瓦克部落」,不是「克拉部落」,高雄王連仔細看文章都做
不到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