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多了這些抱怨文後,
我真心覺得,自己裝個行車記錄器來舉發吧。
我自己是,如果心情好或忙就沒舉發,如果有空的話一天十來件不是問題。
舉凡: 汽機車停人行道、併排、紅線停車、闖紅燈、未戴安全帽(未扣上也算)
、紅燈右轉、跨越停等線等等。
太多可以舉發了。
真的,一個行車記錄器約莫兩三千就有,可以用好幾年,上下班時段使用,
回家後花半個小時截圖跟剪影片上傳警政信箱,這樣做比等待警察來維持交通快多了。
我自己例子,我曾經舉發一輛車停在人行道,上班時段我都會拍到,
連拍好幾個禮拜,拍到車號我都背起來了,警察受理檢舉舉發回報單大概十幾張。
那輛車後來一樣停人行道,然後行李箱打開不讓我拍,所以我就叫拖吊。
(我沒在現場等,因為要上班)
現在已經兩個星期沒看到那輛車了。
同一路段一樣一堆汽機車停,我現在一樣持續舉發。
你的狀況試試看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這一條我舉發過排隊下交流道插隊的車,慢車道插隊我沒舉發過)
下次有機會拍到可以試試看這幾條舉發。
以我經驗,方向燈不打舉發成功率很大。
※ 引述《Regan1857114 (Regan)》之銘言:
: 在高雄騎車騎久了
: 每天無時無刻都有汽車佔用慢車道
: 尤其是路小的地方
: (e.g.鳳山區中山路)
: 機車都不夠塞了
: 汽車還要貪快硬塞進來
: 前後夾著機車
: 這樣沒比較快反而更堵塞
: 還一堆不打方向燈直接快速切慢車道
: 不知道這樣很危險
: 還是騎機車的人命不值錢?
: 真是白目
: 而且現在還不只計程車這樣
: 但針對這種情況也沒輒
: 交通方面的行政罰法似乎沒明確規範
: 不知道其他縣市佔用慢車道的情形
: 有沒有比高雄嚴重?
: 第一次在此板發這類文
: 還請高雄板的各位帥哥美女鞭小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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