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 機車版有詢問過 相關問題
有個鄉民自稱是 新北市第一線違規處理人員
是說 不需要特地截照片 其實只需要附上影片
因為截的照片 不一定是他們喜歡的角度 後來檢舉都只給影片 全都成案
台北市 新北市的話 無論有無成案都會回信
其實線上檢舉真的很方便(只限定交通違規)
至於亂丟煙蒂那種 還要燒錄光碟 掛號寄到環保局(台北市一案似乎360$)
不過要燒光碟就算了...持有行車紀錄器一年才成功拍到一件
但是真的能拍到的機率卻很低
小弟我只要遇到 開車/騎車抽煙的 多半會注意多錄一下
特別是騎車會丟煙蒂的多半會再行進間丟棄&丟在自己踏板上讓風吹走
所以只好檢舉一些 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行駛禁行機車道/紅燈越線/未兩段左轉
不過我還是覺得在帽子上裝行車紀錄器的風氣 南北差異還是很大?
台北 可能5% 高雄大概1%吧!(過節返鄉在路上的感覺)
當個認真的檢舉人其實並非壞事 反到超熟悉法規 自己就很難會去違規了
行車紀錄器不貴 好一點四千多 便宜的二千內 買一個放頭上 會安心點
汽車惡意逼車的情況也會減少
※ 引述《tkucuh (tku's cuh)》之銘言:
: 看多了這些抱怨文後,
: 我真心覺得,自己裝個行車記錄器來舉發吧。
: 我自己是,如果心情好或忙就沒舉發,如果有空的話一天十來件不是問題。
: 舉凡: 汽機車停人行道、併排、紅線停車、闖紅燈、未戴安全帽(未扣上也算)
: 、紅燈右轉、跨越停等線等等。
: 太多可以舉發了。
: 真的,一個行車記錄器約莫兩三千就有,可以用好幾年,上下班時段使用,
: 回家後花半個小時截圖跟剪影片上傳警政信箱,這樣做比等待警察來維持交通快多了。
: 我自己例子,我曾經舉發一輛車停在人行道,上班時段我都會拍到,
: 連拍好幾個禮拜,拍到車號我都背起來了,警察受理檢舉舉發回報單大概十幾張。
: 那輛車後來一樣停人行道,然後行李箱打開不讓我拍,所以我就叫拖吊。
: (我沒在現場等,因為要上班)
: 現在已經兩個星期沒看到那輛車了。
: 同一路段一樣一堆汽機車停,我現在一樣持續舉發。
: 你的狀況試試看用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
: 第 45 條
: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 元以下罰鍰
: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 (這一條我舉發過排隊下交流道插隊的車,慢車道插隊我沒舉發過)
: 下次有機會拍到可以試試看這幾條舉發。
: 以我經驗,方向燈不打舉發成功率很大。
: ※ 引述《Regan1857114 (Regan)》之銘言:
: : 在高雄騎車騎久了
: : 每天無時無刻都有汽車佔用慢車道
: : 尤其是路小的地方
: : (e.g.鳳山區中山路)
: : 機車都不夠塞了
: : 汽車還要貪快硬塞進來
: : 前後夾著機車
: : 這樣沒比較快反而更堵塞
: : 還一堆不打方向燈直接快速切慢車道
: : 不知道這樣很危險
: : 還是騎機車的人命不值錢?
: : 真是白目
: : 而且現在還不只計程車這樣
: : 但針對這種情況也沒輒
: : 交通方面的行政罰法似乎沒明確規範
: : 不知道其他縣市佔用慢車道的情形
: : 有沒有比高雄嚴重?
: : 第一次在此板發這類文
: : 還請高雄板的各位帥哥美女鞭小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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