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不多說 上圖!
http://imgur.com/kfI7McN
這張照片是在13號晚上去85大樓附近找朋友的時候拍的
苓x分局給我的回應是
"因僅提供一張相片,故無法判讀該車是靜止或行駛狀態,
另依該相片無法明確判讀該車駕駛座方向盤後方有無駕駛人,
故亦無法確認是否為臨時停車或非臨時停車違規"
1.關於僅提供一張照片 無法判讀車輛狀態的部分
照後鏡都收起來了 結果你說無法判讀是靜止或行駛?
你有看過有人收照後鏡開車的嗎?
而且下面這張照片一樣是只拍一張
http://imgur.com/Vy0v013 但新x分局很乾脆的開罰了
苓x分局你還真是為違停著想啊~
2.關於無法判讀駕駛座是否有人的部分
我很想問苓x分局
現在一堆人都把前檔貼的黑漆漆 白天都不見得拍的到車內了
更何況是在晚上光線不足的狀況 幾乎都看不到車內是否有人
如果要看清楚車內沒人才能檢舉的話
是不是要檢舉人拍照一定要開閃光燈並請助理帶片反光板照清楚車內狀況再拍?
雖久聞苓X分局縱容違停的傳聞已久 但今日親身體驗 才知傳聞不假啊
住苓x區的鄉民務必小心違停啊~
貴區的警察可是很為違停人的人權著想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