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補個後續的狀況 本來覺得警政關係好不好沒差
現在看到高雄警察信箱回應人一整個裝死整個火大
我就繼續跟你玩下去!
先再次強調一下 有店內員工說他們有來電顯示
所以他們知道我的電話沒什麼問題
跟警察無關 重新再澄清一次
有幾分證據 講幾分話
那現在事情到什麼地步了呢?
之前去高雄警察局系統檢舉第一次
以違反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檢舉
被回覆說請去找消基會檢舉
鄉民們的指點說 消基會是民間組織 沒有公權力
官方的消費問題主管機關應該是消保會
消保會說 食物方面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
所以去衛福部檢舉家蒂諾鴨肝裝鵝肝賣的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衛福部的回應如下:
「所傳郵件,業已收悉。
廣告違規與否,應視個案所傳達消費者訊息之整體表現,包括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案
、符號等,綜合研判。就台端所反映案內廣告內容涉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廣告管理
規定之虞,本部食藥署業移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依法查明處辦。」
衛生局出動中
但刑事的部分還沒完 所以跟警察局檢舉了第二次 以違反刑法339條詐欺罪來檢舉
還是被用罐頭秒回要去找消基會檢舉 (等不到一個小時 真的超快的
我平時申訴都要等個十幾天)
改用行政申訴反映一次
質疑為什麼不受理詐欺
還是被罐頭回覆去找消基會
到這邊就開始火大了 要這樣閃是吧? 警政關係很好是吧?
我看你多會閃?
同時寄信給市長信箱 說警察局把刑事案件踢給民事機關消基會去處理
然後同時再次申訴家蒂諾有違反刑事詐欺的三個要件
正面詢問不受理的理由
然後再報一次案
等了幾天
市長信箱轉給了鼓山分局的人去處理
行政申訴跟線上報案持續處理中
如果再用罐頭退回我一次
我只能繼續再用更多管道去追這件事情了
林北不要家蒂諾退費 這不是個個案
林北要的只是一個公平正義
要玩大家一起來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