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vil7589 (新生活)》之銘言:
: 在高雄騎車真的會騎到一肚子火,闖紅燈的,連看有沒有來車都不看,也沒戴安全帽,那
: 種騎車方式就是擺明了,反正大家都要讓我。
: 另外一種是汽機車直接在路中大迴轉,也不管直行車都是綠燈的狀態,有時候真的真的,
: 很想當作沒看到狠狠撞下去,有夠無奈的!
我跟你說,放棄治療他人比較快
從以前開始高雄就一大堆機車亂象
三寶四處橫行,撞傷撞死人大部份都是無賴沒錢賠
我家包括我自己
過去四年,每一年有不一樣的家人分別被撞
自己的訴訟打了快20個月,躺了快兩年,有影像+鑑定對方100%全責
律師費10萬+醫療等必要支出26萬,全部賠償才60萬
父親的訴訟還正在進行,被公車撞飛,機車報廢,骨折+頸椎+腰椎滑脫
經公車提供的紀錄器影像送鑑定,對方100%全責,事發至今也快16個月
保險公司一開始還想騙家人簽和解,一副看不起我父親的神情(就是要錢)
(開玩笑,有本事你找個神醫把病治好,不然不談錢談啥)
開出一個笑死人的五萬塊想和解,不知很多長輩其實很節儉並不是沒錢
還以為我爸是粗工,拿了薪資跟扣繳憑單還質疑我們偽造
(爸爸以在高雄來說薪水還算挺高的...不過是跟高雄平均薪資比就是)
保險都是等判決才給賠償,被告有沒有刑責跟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
然後很多被告都裝窮,堅稱自己沒有錯,不要被唬了
什麼上有老母下有妻兒的掉漆戲碼,心軟就自己擔屎。
(我的事故對方三寶還跟他丈夫離婚脫產,看精神科說她被告壓力山大,誰被撞搞不清楚)
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報警,一定要報警。
車上最好都要加裝行車紀錄器,有影像都可以弄那麼亂七八糟。
路口監視器要嘛是壞的,再不然被洗掉了,第一時間要到該轄區警局要求備份
沒影像你只能吞下去,期待交通大隊的初判就別想了
送到醫院盡可能詳細的檢查,現在醫療院所缺人很多SOP都沒照著來
不能檢查的,能自費的盡量先自費檢查,之後跟對肇求償。
區公所的調解就不用期待了,素質都不怎麼樣,調解不成記得拿調解不成立證明
之後提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以刑逼民最快。
然後也不要期待法院會給你正義,司法的作用是維持秩序不是維護正義。
依證據最多"恢復原狀",您失去的健康跟時間或是未來的後遺症都不太考慮。
也很多醫師怕出庭或寫復函,內容都模擬兩可
所以出門最好就是小心點,身履險地也沒有人可以保護你
自己能做的,例如保險多買一點,裝行車紀錄器比較實在
去你的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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