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左營汽車違規被拖吊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2-28 00:22:35
※ 引述《chc1787 (chun)》之銘言:
: 住在左營
: 之前下班後都把車停在計次的離家較遠的停車場過夜
: 該停車場旁有些店家,所以不一定有空位,某次因停車場滿了,停到附近國小的圍牆旁
: 該國小平時雖然是一排車停在那,但總還是有空位可停就是了
: 前後沒什麼店家或住宅,所以也不會擋到店面就是了
: 有時是停在黃線,有時紅線,即便是上課時段也相安無事數個月了
: 最近16天內被拖吊了3次,損失慘重
: 每次都是地上留電話、地址與車號,即便是去領車時也只拿到2張白單
: 一張是拖吊費與保管費,一張是罰緩收據
: 第一、二次分別是停紅線,但因為工程施工被拖吊
: 第三次真的覺得拖吊單位在衝年終獎金了
: 昨日晚上8:30被拖吊了,當然我也不對,停在紅、黃線上(前半車身黃,後半紅)
: 今日乾脆租一個停車位,以免後患無窮
: 只是今日晚上看到兩台拖吊車在吊車時,沒有警察相隨
: 想一想我去領車時,沒有請拖吊場把罰單給我看,所以不確定是否有警察相隨
: 請問拖吊車司機,可以在沒有警察的狀況下,自行拖吊違規車輛嗎?
(一)執勤員警應照相採證及按序號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如有拖吊之
必要,應填製妨害交通車輛保管通知單二聯單,一聯留存,另一聯應連同所填製之舉發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隨車攜回,始得執行拖吊。
(二)執行拖吊前,執勤員警應先檢視違規車輛內外狀況,於車門四周黏貼封條,載明日
期、執勤員警姓名,並於地上以有顏色之粉(臘)筆書寫違規車輛之車號、移置時間、保管
場名稱及電話號碼,且字體應工整清晰,並拍照存證。
(三)遇有被拖吊車輛車身原已有損壞者,應由執勤員警於移置前、後拍照存證,將損壞
情形填載於妨害交通車輛保管通知單,並由執勤員警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
(四)執行汽車拖吊應使用輔助輪(每一輛拖吊車均應備一副輔助輪),且於違規現場架
設時均應拍照存證。
(五)執行拖吊時,應由執勤員警指揮交通,疏導來往車輛,維持通行安全。
(六)執勤員警應俟違規車輛拖離現場後,始得離去,並應將違規車輛拖吊經過及績效登
記於工作紀錄簿。
(七)拖吊人員應將所拖吊之違規車輛移置於本府交通局指(約)定之保管場,並登記錄案
,以利民眾查詢。
(八)汽車車主或駕駛人於違規車輛未拖吊移入行駛車道前到場,執勤員警應請其出示駕
駛執照、行車執照,經查核無誤後,當場舉發,停止移置並交付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通知單。但違規機車如已拖吊並定位於大貨車上者,不予放行。
看完紅字部分,你還認為拖吊時沒警察嗎?
作者: michaelchens   2016-12-28 0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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