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雄市左營區某路1樓的屋主,一棟四層樓,有35年屋齡的一樓老舊店面公寓, 之前
有租人住,最近退租。
我家一樓天花板嚴重漏水長壁癌,六塊輕鋼架潮濕坍塌, 二樓的屋主小姐,三年前法拍
買下這棟二樓的法拍屋子,花半年時間整修後,也把二樓租人住 , 透過房客知道二樓屋
主的手機號碼, 屋主一口撇清跟她家沒有關係,她說她的房客,沒有在用水, 不可能是
她家造成我家的天花板漏水,我根本無法和她溝通下去。 後來她才說她家的水費,每個
月不到一百元。
是不是只有提告民事訴訟,共同修繕至一樓我家不漏水的方式可行呢?
因為她連全名,都不願透露給我, 我目前只能透過她的房客,而得知她的手機號碼。
有先去找里長了,里長不願意居間協調。
本想申請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的,但因電話中,感覺二樓屋主很強勢,我想是調解不成
的。
高雄市工務局建管課跟我說要我先找二樓屋主協調,不用先找三四樓的屋主。
因為那一排有20棟像我家這樣規模的4層樓公寓 ,但是只有我家一樓,有這麼嚴重的天
花板漏水 和六塊輕鋼架潮濕脫落,所以我猜是因為她買來法拍屋的二樓後,花半年的時
間,整修二樓 時,工人在施工時,用電鑽或儀器破壞了房子的結構 ,把二樓天井的水管
鑽破或敲破了 ,因為其他20棟的一樓 ,都還能租人營業使用。
今天經由抓漏防水工程師的初步勘查,認為是二樓樓梯間的天井的蓄水池會漏水,因為他
說我家牆壁、樓梯間牆壁、二樓戶外的天井,這三個地方都是乾乾的,但是他無法確定是
水管老化而導致水管阻塞的漏水或是因她整修二樓而產生的人為鑽洞破壞的水管破洞的漏
水
二樓屋主今天雖也在現場,她一口咬定二樓天井有問題的話,算是室外的公共設施,跟二
樓的她無關。
她雖有出現在現場,但她都一直站在一樓屋外,她都沒有進去看一下1樓我家的漏水慘狀
。
另外樓梯間的一樓牆壁,和我家相鄰的一樓牆壁,也都有嚴重漏水的壁癌痕跡,但是都是
乾乾的牆壁壁癌。
我跟她說我要上法院調解 ,請她給我她的全名,她也不願意提供給我。
老舊公寓,沒有管委會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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