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made (mamade)》之銘言:
: 上次檢舉這台車子等了快一個月剛剛終於回信了,但是結果有點傻眼,說我沒有時間證明
: !!!!!但是我明明把這張照片附上去了,現在都是手機拍照,附這張有詳細資料應該是可
: 以的,怎麼說我沒有,還是警察看不懂Date 這個字眼XD
: 這是我附上的時間資料
: http://i.imgur.com/4WhhXwS.jpg
: 這是我檢舉的車
: http://i.imgur.com/T40buUi.jpg
: 以上可按 刪除
: 不管你要問什麼,都別忘了附上『高雄點』
: 我是高雄人或我曾住在高雄不能當高雄點喔
: 高雄點定義請參閱板規
這兩天要檢舉一輛違規停在人行道上的車,該車車牌號碼用布遮掉。
第一天打給110,說有車違停在人行道,110一直說是不是紅線,我說不是,是人行道。
後來過一個小時還在,再打一通110,110說會請當地派出所去看。
之後因為有事所以沒再去現場看。
第二天一樣停在原處,我再打110,110一樣問說是不是停紅線,我得再講一次停人行道。
之後派出所打來說他們沒看到違停的車。
我說,我有看到你們同事警車就在那邊,違停的車輛就在你們警車旁邊而已。
對方說,他們同事說沒看到車停紅線。
我說是停"人行道",而且就算停紅線,看到人行道有違停車輛就當沒看到嗎?
(口氣當然沒這麼差)
對方回說,因為他們要"確定"是不是人行道。
我說該路段上面鋪行人磚,還有自行車專用道,你還要說等時間"確定"...
我對某派出所警員判斷能力感到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