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上一篇文
很快的到了我要領薪水的日子
於是今天我和一個
一樣在那邊上班的朋友一起去領錢
本來計畫是等拿到薪水確定金額後
在來進行下一個步驟
但很不巧的竟然要晚上10點才能領呀
於是明天開學的我
沒辦法只好先驅車返往學校宿舍
但令我更驚訝的事情在抵達店後發生了
在我預料之外的
店裡面有位資深店員
曾經看過我先前po的part1
然後把這件事情跟全店的人講
(那個資深店員親口告訴我的)
說老實話有種防不勝防的感覺
畢竟現在他們知道我要找勞工局來
想必已經銷毀了我的打卡單
還有一切的關於我上班時數的紀錄
當下聽到他語帶驕傲的口氣 真的蠻火大的 但這是個公共的平臺
我沒有任何資格阻止任何人的觀看
而且今天去他們還說要扣我本來已經沒加倍的薪水 還有向附近店家公開我的個人資料
要讓我之後找不了打工
原來社會可以這麼黑
經過這次的教訓真的長知識了
但我們還是要依照法律途徑走
之前勞工局已經有致電過兩通電話
說是要我先進行申請調解 然後調解不成才會調查然後開罰
雖然我樂意保持樂觀心態 但高雄市的勞工局本身可能真如鄉民們所言 是個笑話般的存在
最後能達到多少成效我不知道 但至少總得試試
最後希望未來的不久我po part3時能跟各位報告好消息
還有啊 不就很會打小報告
一樣歡迎有處理方法或類似經驗的朋友私信我 不然怕又被告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