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酸民不要窮叫法律不公平或恐龍法官
簡單講幾個重點
1.行人違規闖紅燈≠你有權合理撞他,行人在道路上最為弱勢,被撞非死即傷,因此有保
護條款。
2.路口減速,注意行人車輛
3.安裝行車紀錄器,以舉證突發事件超出反應時間
這個案例不是只有騎士錯,行人也有過失,這個案例就互告過失傷害而已。
去歐美國家看一下人家怎麼開車,很多車子都在斑馬線前10米左右停下來禮讓,不讓行人
等著被警察開高額罰款的罰單。
我同事去菲律賓蘇比克特區開車,車輛經過路口(不論有無人行穿越道)時,一定要
減速停車,不管有沒有行人都是一樣,台灣人行車觀念還不如菲律賓人。
不要說菲律賓,光在台灣,即使亮小綠人,一堆機車騎士都很愛鑽行人之間的縫隙
汽車左轉撞到行人推說是A柱擋到,這種人駕照被終生吊銷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