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自家騎樓停機車 竟因車頭朝外吃22張罰7

作者: cindy033 (亞紀)   2017-03-01 14:15:06
高雄一戶李姓人家去年3月在自家騎樓停放3輛機車,遭鄰居拍照檢舉未依規定車頭朝內停
放,短短兩周內竟遭警方連開22張罰單,其中1輛還曾1天被開2張罰單,總計罰款高達1萬
3000多元。李家行政訴訟抗罰,質疑民眾檢舉照片可造假、1天2張罰單違反一事不二罰等
,但橋頭地院認定警方依法開罰,今判李家敗訴。李姓女子等3人提告主張,去年3月3日
至17日他們停放在自家門前騎樓的3部機車被連續拍照舉發違規停車,警方隨即開立22件
舉發違規通知單,但依據檢舉人拍攝的檢舉照片,其上雖標示拍攝時間,但現在相機時間
都可自行調整,質疑照片日期可能造假,且檢舉照片有多張角度及停放位置相同,根本無
法確認是否為同一天所拍攝。李女等人認為,照片上機車停放位置均未變動,應屬同一停
放行為,則舉發機關連續開了22張違規通知單,甚至有同一天開立2件的情形,顯然違反
一事不二罰原則。還說,他們確實不知高雄市政府訂有「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
序實施要點」,亦不知有規定機車停放方式,且高市所有騎樓機車停放方式亦未統一,警
方未勸導就直接連續開立22張罰單,也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平等原則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等,希望法院判決撤銷罰單。高雄市交通局則指出,依據《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
秩序實施要點》第2點及《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規定,「人行道未經本
府交通局劃設停車格位者,得停放於騎樓地,停放時應車頭向內,後輪應與騎樓地外緣標
齊;騎樓地外緣設置水溝者,後輪應與水溝內緣標齊。」而李女等人卻將車頭向外,且未
與騎樓地外緣標齊,因此屬違規停車,只要超過2小時就可連續舉發。橋頭地院指李女等
人並未提出檢舉照片造假事證,且勘驗檢舉照片也查無明顯錯誤情形,認定舉發機關認定
李女等人違規並無違誤,今判李女等3人抗罰敗訴。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原來高雄也有檢舉有效的區域,大家停機車記得車頭要朝內,後輪與騎樓地外標齊喔
徵求、玩樂,請勿使用此分類。
以上可按 刪除
作者: papapapa5566 (56)   2017-03-01 21:06:00
如果騎樓上面昰陽台,沒容積獎勵的房子,是私人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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