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的
小弟在高雄開了間小公司
我們之前有開個飲料店當副業投資
飲料店都會有庫存現金與當日營收
後來該員離職時
我們才發現帳款不一樣
我們後來問該員
每次問她 她跟我們說的都不一樣
一下說在家裡 一下說不見 一下說被偷了
前後說詞都不一樣
後來我們去三民二分局報案
她才承認是她偷的
那時還聲淚俱下 說請我們原諒
公司主管也替她求情
因此我們後來跟她簽切決書
只要錢還回來 我們公司就不追究了
也不想給年輕人留下案底
沒想到原諒她 錢還沒有還
結果簽完切結書隔天就看到勞動檢查來函了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另外在最近時
公司有請個會計助理
因為作業程序不符公司規定
被我念了一下
結果就不來了..
不來就算了...好歹也來簽個離職單吧
雖然勞基法沒硬性規定要簽離職單
結果她把公司員工的福利金都帶回家
我整個傻眼
趕快教員工把錢追回來
結果她各種推託之詞
一下說在公司太危險帶回家放
一下又說什麼老公要幫她匯
我公司的員工也是太好心
各種相信她
後來我下了最後通牒
再不還就報警 已經讓她拖了快一個禮拜
我那員工還相信她在最後時間前會還
結果時間到了 果然沒有
到三民二分局相見歡時
(對 又是三民二分局
我真希望我這輩子不要再與三民二分局有關係)
才在那邊下跪說請原諒她(大家做錯事都只有下跪這招嗎)
員警也看不下去
跟她說妳為了區區三萬多留下案底這樣好嗎
不過跪的時候一滴眼淚也沒流就是
然後我學乖了 這次也告了她
對了 這些都是真人真事 不是SOD
所以沒有後續
覺得遇到這種鳥事實在太衰了
還遇到兩次
所以想去廟拜拜一下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推薦改運的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