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果菜市場爭議 行政訴訟判決出爐
高雄果菜市場周邊住戶已經在去年(105年)10月27日被高市府拆光了,自救會成員提起的
行政訴訟今天(3月15日)宣判,法院採納原告住戶的主張,認定高市府應將34年未處理的
「收回土地」訴願案,上呈由內政部逕行核定。
(林憲源報導)
高雄果菜市場土地由高雄市政府在民國61年公告核准徵收,小地主從61年開始訴願、再訴
願,內政部在71年撤銷原處分,命高市府另為適法之行政處分,但從此卡在高市府34年來
,對於被徵收戶要求「收回土地」的訴願沒有做成准許或駁回之處分。
被徵收戶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3月15日宣判,行政法院認為:
原告勝訴部份:
原告請求被告應將原告申請收回被徵收土地,移送內政部逕行核定部分,因被告於71年11
月19日未依法將本申請案層報有權核定之臺灣省政府,卻報請內政部呈轉行政院核定,其
處理程序已不正確。另被告歷任市長為求圓滿解決,經評估後雖採取朝向與原土地所有權
人協商及加發救濟金方式處理,但此申請收回之行政程序未終結之不利益,不應歸由原告
承擔,故認原告提起本件給付訴訟,請求被告高市府將本申請案擬具處理意見,層報承接
原核准徵收業務之內政部核定,以終結被告高市府受理本案之行政程序,為有理由。
高雄果菜市場自救會表示:高市府於媒體及法庭一再聲稱是小地主阻撓徵收、佔用土地,
但是,民國62年前高雄市長王玉雲就已廢止徵收,訴願案一直卡在高市府,高市府於法院
亦自承34年來,未針對「收回土地」訴願為任何准駁之處分。而且,高市府在105年9月10
月間將住戶強拆殆盡,一直到106年2月23日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高市府才在3月2日行文
內政部,請內政部自行核定是否准許小地主的收回土地訴願案。
原告敗訴部份:
至於原告另請求「確認被告61年7月11日公告核准徵收處分無效」及「確認被告105年5月
11日公告執行徵收處分無效」部分,法院認為原告請求確認無效部分,均非行政處分,且
無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所定各款之無效事由,則原告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為無理
由。
至於,被告高市府另具狀表示其已層報內政部一事,法院表示是在言詞辯論終結後之事實
,並非行政法院依法得審究之事項。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70315/21099934.html
(新浪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