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
我的朋友在2/15中午約莫12:40在高楠公路跟水管路待轉區等待時
綠燈前行遭直行車輛闖紅燈或搶黃燈撞傷
臉部顴骨骨折及腿部受傷
車輛半毀
醫生說因為傷到神經,以後臉部就是不對稱的歪斜狀態
最近初判書才出來
他才知道該路口沒有監視器
想碰碰運氣看有沒有人當天剛好經過該地
有留下行車記錄器的
因為目前肇事者說他通過路口也是綠燈
是撞到我朋友的時候才變成紅燈
初判書卻寫是雙向綠燈
導致對方強調我朋友也有過失 需要負擔一半責任(後來協商到三成)
不論五成或三成都覺得不合理
律師建議應該自行舉證
如果真的找不到具體事證
可能再用過失傷害提出訴訟
想請板友幫幫忙 謝謝QQ
http://i.imgur.com/vvlCjNT.png
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