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心得] 交通違規檢舉教學之(一)【併排停車篇】

作者: Kamov (卡莫夫設計局)   2017-04-06 16:50:54
※ [本文轉錄自 car 看板 #1OvFRVjw ]
最近高雄版滿火紅有關檢舉違停的汽車
剛好車版有分享相關資訊
希望能讓大家更為便利,維護良好的交通制序及行車安全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看板: car
標題: [心得] 交通違規檢舉教學之(一)【併排停車篇】
時間: Wed Apr 5 21:53:32 2017
各位版友好:
上一篇文章(#1OqvrcJ7)(https://goo.gl/UOCwIv)
被推爆後,很多人寄站內信來詢問檢舉交通違規相關問
題。因問題重疊性頗高,所以乾脆另外發系列教學文教
大家,希望大家一起為台灣交通安全努力。
教學文第一篇要教大家的就是檢舉【併排停車】,
個人認為這是最令人痛恨的交通違規,完全枉顧其
他用路人的權益。
【併排停車開單成立要件】
我就不引法條了,直接白話說明。
1.違規車輛右側有其他已停妥的機車、汽車、單車。
【*a.還有一種例外狀況請參閱下方補註說明】
2.車輛已靜止三分鐘以上,不管駕駛是否在車上,
違規行為均成立。
3.可清楚拍到駕駛座,證明駕駛不在駕駛座位上。
4.剛好拍到駕駛上/下車。
在確定1的前提已構成的基礎之上,只要2/3/4任何
一種狀況成立,即構成併排停車,罰款2400元。
反之,車輛未停滿三分鐘,無法清楚拍到駕駛是
否在位子上的話,只能以併排臨停開單,罰款600
元。【*b.併排臨停認定爭議請參閱下方補註說明】
【拍照要領說明】
1.車頭/車尾/全景(或前景),各種不同角度皆有。
2.一定要拍到右側有車輛停放。
3.照片一定要打印上時間,手機可下載time stamp程
式,或是用小畫家後製,但必須保留照片原始資訊
EXIF檔,以供驗證。
【案例說明1】
https://youtu.be/qCHd1w96Sgk
https://youtu.be/9ZQyJtDqiGw
像這樣直接拍到駕駛下車,毫無疑問就是2400元了。
【案例說明2】
https://youtu.be/3M1LVatDoSc
像這樣沒有拍到駕駛座,拍攝時間也未滿三分鐘,就
必須用其他照片做輔助證據,否則只能開臨時併排。
加上這兩張照片做為輔助證據,這一案也是2400元。
http://i.imgur.com/Wdxxkkk.jpg
http://i.imgur.com/gYaeP2x.jpg
【案例說明3】
一張斃命!清楚拍到駕駛不在車內,2400元乖乖繳納。
http://i.imgur.com/5Ywlbda.jpg
【案例說明4】
完美分解動作,1、2、3、4,拍到駕駛上車,一樣是
2400元
http://i.imgur.com/v9QM5MT.jpg
http://i.imgur.com/8a1D5Yg.jpg
http://i.imgur.com/resQ3si.jpg
http://i.imgur.com/pnarKGW.jpg
【案例說明5】
四張照片從不同角度拍攝,且涵蓋全景,證明不是因
前方車流回堵而導致的塞車,且照片拍攝時間前後超
過三分鐘,併排停車成立,罰款2400元。
http://i.imgur.com/Iz3QLUu.jpg
http://i.imgur.com/bQPkpPz.jpg
http://i.imgur.com/IuKF7JZ.jpg
http://i.imgur.com/HZI99Bb.jpg
【案例說明6】
兩張照片,一前一後,間隔三分鐘,一樣是2400元。
http://i.imgur.com/TPvbfPg.jpg
http://i.imgur.com/Bg4NIre.jpg
【案例說明7】
機車最好檢舉,只要車主不在車上,拍一張照片即可
開單告發,像這樣就是2400元了。
http://i.imgur.com/6J6LOqn.jpg
【*a.例外狀況說明】
前述說明,右側必須要有車輛停放才構成併排停車要
件,但是有一個例外情況是,如果車輛右方是停車格,
車主(為了省停車費)不把車停入格子內,而是併排
停在停車格外的話,一樣可以用併排停車開單。法條
依據如下:
根據交通大隊執法組,以及交通部 105.12.07. 交路
字第1050030545號函釋:
一、「併排停車」係指車輛以斜向、垂直或平行等方
向與其他更靠近路面邊緣之停置車輛併排於道路
路面上,故「併排停車」除指實質兩車之併排外
亦應兼括抽象上可能得併排
二、有關詢問道路旁設置合法停車格(車格內未停放汽
機車)併排停車,因該汽車已占用車道、造成道路
使用空間縮減,致增加其他汽機車駕駛人或行人
為閃避、繞越該違規車輛所衍生之危險,只要違規
車輛併排道路旁之「停車格」(非實際車輛)停車,
致部分車身已佔據車道時,即可構成「併排停車」
之處罰,屬抽象上的「併排停車」處罰之範圍,應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併排停車處罰。
【案例說明8】
這台SENTRA就是如上所述案例,業已開單告發併排停車
2400元。
http://i.imgur.com/sGAQUd9.jpg
http://i.imgur.com/6VZKt6j.jpg
http://i.imgur.com/qbQVUIx.jpg
【*b.併排臨停】
【案例說明9】
停車未滿三分鐘,或是無法清楚拍攝到駕駛座是否有人,
只能以併排臨停告發,罰單600元。像案例中這台TEANA,
從我發現這台車到他開走,前後不到一分鐘,就只能以
併排臨停送件。
http://i.imgur.com/U2i3AYD.jpg
http://i.imgur.com/6PPGQdc.jpg
http://i.imgur.com/ARTT89k.jpg
【案例說明10】
以行車記錄器由後往前拍攝採證的話,部分承辦人會以
無法確定駕駛人是否在車上,以及車輛是否處於完全靜
止狀態,未免引用法條(55或56條)爭議,爰不予舉發。
所以這部分算是爭議最大的,同一分局同一承辦人,有
時會開單,有時又打槍,必須看個別案件違規情況決定
之。
像這個是有開單告發的(併排臨停)
https://youtu.be/yHdIDoqWlgU
這兩個就又變成併排臨停不成立
https://youtu.be/zc8F9nMr_dw
https://youtu.be/3-fOoXj-JXQ
以上是系列教學文之一,提供給各位版友參考。
#DOD行車記錄器真是檢舉好物
#Time Stamp APP也是檢舉好幫手
作者: yayaorz (壓壓毆啊繼)   2016-04-05 21:57:00
推推
作者: Luks   2016-04-05 21:59:00
為民除害 推
作者: moola (何處是故鄉)   2016-04-05 21:59:00
謝謝您。個人為表感謝明天有電腦時 轉P幣1000給您馬的 看那些為自己方便的並排車超不爽
作者: Nikkor (50mm 1.4D)   2016-04-05 22:02:00
圖文並茂
作者: Ariyari (燃燒)   2016-04-05 22:02:00
如果併排臨停,寫成併排停車 (只符合1),是否可能被打搶?(以不確定來打槍) 。若被打槍,能否請求改開臨停? (重送件應該超過七天了)另感謝教學,為了檢舉,自己也更懂交通法規了
作者: doubleyellow (double)   2016-04-05 22:04:00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5 22:05:00
回樓上A大,送件前自己先確立違規內容,可以幫忙承辦員警製單,加快檢舉速度。另外若真的被駁回,一樣可以在收到承辦人回覆信件七天內,再次補正(或修改)檢舉資料。
作者: refgdata (Sean)   2016-04-05 22:10:00
要怎麼拍不會被發現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5 22:11:00
回樓上R大,拍攝技巧會再另外發一篇教學文,請耐心等候
作者: kalapon (D桃)   2016-04-05 22:12:00
app 檢舉小幫手 ,直接幫你把exif資訊撈出來,包含位址及時間
作者: kissody (喔~瞎賊力賊~)   2016-04-05 22:22:00
作者: ups ((貨幣+信心=趨勢))   2016-04-05 22:29:00
推 為民除害
作者: homestar1980 (大皓呆)   2016-04-05 22:29:00
作者: knowhile (給你滿滿的大~平~台~)   2016-04-05 22:30:00
推推
作者: isoniazid (StayWithMe)   2016-04-05 22:34:00
家裡附近有人習慣性違停 檢舉成功幾次後 他用布蓋住車用布蓋住車牌 求解?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5 22:35:00
回樓上I大,打110,說有車輛遮避車牌,不曉得是不是贓車?請員警到場處理,順便開違規停車單。員警若不處理,可持續撥打110,再不處理就投訴督察組。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16-04-05 22:37:00
併排真的很OOXX 學到一招 以後有機會也來檢舉
作者: neglect   2016-04-05 22:38:00
推一個
作者: cheaney   2016-04-05 22:38:00
併排停車真的很可惡
作者: ssddeeww (認真~~!!)   2016-04-05 22:39:00
台中就靠大家幫忙了
作者: SakuraHana (櫻花)   2016-04-05 22:48:00
那我只要牽台腳踏車塞汽車右邊就能檢舉了?
作者: adenju (囧rz)   2016-04-05 22:51:00
感謝
作者: qsc753 (海盜船長)   2016-04-05 22:55:00
封肛秀下限time
作者: atgo1207 (akeieeee)   2016-04-05 22:55:00
to櫻花大 的確是這樣沒錯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5 22:57:00
這樣也能噓,果然是CAR版神人封缸哥(感謝抬愛回文喔)
作者: ryu057 (Joe)   2016-04-05 22:57:00
車子要是好好停格子裡怎麼會被檢舉?算了某人是有名的…
作者: gizz5566 (??)   2016-04-05 22:59:00
感謝大大的努力及分享,幫推
作者: kevinkle (悲痛臉龐)   2016-04-05 22:59:00
封缸哥..看到停車格內有汽車你塞鐵馬進去檢舉看看過不過
作者: WenDaisen   2016-04-05 23:03:00
作者: js93046 (小昂)   2016-04-05 23:03:00
紅明顯,封缸別出來丟臉少那邊出一張嘴,整天歧視兩輪另外,回ka大,檢舉小幫手被雙北(還是台北)認定為第三方系統,不能檢舉了哦
作者: alienslesh ((#‵)3′)▂▂▃▄~~)   2016-04-05 23:05:00
缸哥有事嗎?違規就是違規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5 23:09:00
樓上JS大說得沒錯,所以我都是直接丟各縣市警局官網檢舉
作者: a9041208 (無極限的頭毛)   2016-04-05 23:09:00
必須推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5 23:10:00
避免被用各種不同原因退件。
作者: Luks   2016-04-05 23:10:00
封缸無極限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6-04-05 23:16:00
作者: starts (珍惜平凡的幸福)   2016-04-05 23:18:00
我比較想知道怎麼拍不被發現 怕手機拿出來要拍 凶神惡煞跑出來要輸贏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5 23:21:00
回樓上Starts,日後會再發一篇拍攝教學文,車主在車內或旁,我還是可以照拍不誤,取證在無影無形之間完成。
作者: ASKA (The 羊男)   2016-04-05 23:23:00
超速好像比併排便宜?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5 23:23:00
車主在不知不覺狀態下遭到「偷拍」,收到檢舉照片時,常會看到自己也入鏡了。回樓上ASKA,民眾不能檢舉超速。另外超速要看超過多少公里,超過速限60公里的話,罰起來也是很可觀的。
作者: easymor (e)   2016-04-05 23:40:00
請問L大,DOD LS475W還有優惠特價嗎?
作者: aazzz (粒粒粒)   2016-04-05 23:41:00
這篇主題跟DOD有何關聯?假心得真廣告嗎?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5 23:41:00
回樓上E大,已寄站內信,敬請查收:)回樓上aazzz,檢舉工具是DOD行車記錄器,請問哪裡有廣告嫌疑?是不是廣告文可以由版主裁定。
作者: zax1271621 (阿邦)   2016-04-05 23:44:00
作者: phrmics (ㄈ迷思)   2016-04-05 23:44:00
作者: aazzz (粒粒粒)   2016-04-05 23:45:00
如果商家置入性行銷如此明顯還不叫廣告文、那就不是廣告文吧......攤手!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5 23:48:00
回樓上phrmics大:部分縣市政府警察局已認定外掛APP是第三方程式,不能再以外掛APP進行檢舉。回樓上aazzz大:那我是不是也廣告了Time Stamp APP?
作者: phrmics (ㄈ迷思)   2016-04-05 23:49:00
fixtw 會保留照片 exif, 用一般會打浮水印的 app要小心感謝 L640304 提醒,目前 fixtw 可以正常送件與舉發
作者: Bboykeyes (劉羽劍)   2016-04-05 23:51:00
想崩潰噓果然什麼理由都可以,我看噓文的就是圖中的違規車主吧,笑死
作者: a9202507 (先認真的就輸了。)   2016-04-05 23:52:00
感謝教學文。跪等第二篇。
作者: phrmics (ㄈ迷思)   2016-04-05 23:52:00
抱歉,剛剛太晚回完下一句,有點沒頭沒腦的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5 23:52:00
內文沒有任何字句提及商品銷售,這樣也能硬扯是廣告文!
作者: phrmics (ㄈ迷思)   2016-04-05 23:57:00
L640304 大大:建議時間浮水印要盡量長得像一般行車記錄器那樣,左下或右上一行,不要換行,因為有小部份員警會說這是有改過圖的,很無聊的員警打錯字,放左下或右下 案例說明4,有些員警會開55,不過正常應該最少也有55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6 00:04:00
回樓上P大,現在我都會統一位置/字體/顏色了,避免被刁【案例說明4】已經收到結案通知,是開併排停車2400沒錯結案開單告發通知信 http://i.imgur.com/u7TReOP.jpg
作者: phrmics (ㄈ迷思)   2016-04-06 00:07:00
L大: 案例說明4 ,那四張有些員警會開56(2400元)L大: 案例說明4 ,那四張有些員警會開56(2400元)也有些員警會主張有看到車主,所以是立即行駛狀態,所以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6 00:09:00
對,就是開56條,併排停車2400元沒錯(請參閱上方連結)
作者: phrmics (ㄈ迷思)   2016-04-06 00:09:00
算是55 (罰金差很大我個人的話,是投56一票,因為這都已經車道上嚴重併排了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6 00:11:00
罰單差4倍啊,以我送件的經驗,台中六分局這邊都會開56條沒錯啊,單線道還敢這樣停車,完全不管其他人死活了!
作者: dennis06 (阿豪)   2016-04-06 00:20:00
作者: dodo577 (dodo)   2016-04-06 00:23:00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6-04-06 01:01:00
逢甲喔...
作者: asukarei (C.C.)   2016-04-06 01:02:00
台中人謝謝你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6 01:04:00
回miayao417:我的主戰區在台中,次戰區在台南:)回asukarei,大家一起用罰單教訓違規魔人。
作者: gaulle1974 (pourfaire)   2016-04-06 01:08:00
其他縣市我不知道,但是台北市不需要再加工時間上去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6 01:10:00
回gaulle1974,沒有時間的照片或影眼,依法是不得開單告發的。(若我的認知有誤,請指正)修正上文錯字,或影眼,應為或影片。
作者: tsaiyt (tsaiyt)   2016-04-06 01:21:00
學起來了
作者: incKevin (南方龜龜BAND)   2016-04-06 02:24:00
推推
作者: akay08 (Ara_K)   2016-04-06 03:37:00
推推
作者: refgdata (Sean)   2016-04-06 06:15:00
原來和泰ㄧ哥也被怕檢舉啊,開這牌的不意外
作者: sazabik (SAZABI)   2016-04-06 06:58:00
救人一命,樓主一生平安,小的是專注在國道領域的違規。最痛恨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行駛路肩及下交流道插隊
作者: swjlsc (右手贏了)   2016-04-06 07:36:00
不適用台南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6-04-06 08:01:00
有的白線內很寬,停白線內但右邊還是能再塞一台機車,一樣算併排嗎?可是如果是機車後到就實在很衰了
作者: shyang2350 (RunRun)   2016-04-06 08:20:00
作者: Ariyari (燃燒)   2016-04-06 08:20:00
那車子一開始就可以停更靠右了吧?
作者: akins (XD)   2016-04-06 09:04:00
沒檢舉過的我想問一下,大家都填真實個資嗎?
作者: maltum (也是可以 der)   2016-04-06 09:21:00
提供資訊:撥110警方不一定到場,但撥112報案一定出勤
作者: chiro1982 (together)   2016-04-06 09:32:00
感謝大大 這社會需要更多你這樣的人
作者: XXfrederXX (獨行德)   2016-04-06 09:38:00
作者: horsegay (you know)   2016-04-06 09:46:00
呵 原來台中澳D哥在開班授客夜拍哎鳳限定 爛糊機只能羨慕
作者: js93046 (小昂)   2016-04-06 10:05:00
回sw,只要掌握三分鐘原則跟證明非行駛,台南也適用,但一分局我就不敢說了
作者: SJKAG (本)   2016-04-06 10:06:00
讚啦
作者: magi3Q (我不要困難把我馬及三)   2016-04-06 10:16:00
爽 掃光並排
作者: lqr84060 ( )   2016-04-06 10:56:00
作者: narnic (霹靂無敵大西瓜)   2016-04-06 11:00:00
案例八蠻無辜的 機車那樣放 車子停不進停車格
作者: Bboykeyes (劉羽劍)   2016-04-06 11:06:00
如果我是案例八的,我會直接機車推倒或拉去路中央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6 11:14:00
回narnic:請看案例8的第一張照片,那時機車還沒停放,車子要停進停車格根本不是問題,照片2/3的機車是幾分鐘後才陸續騎過來停放的,汽車車主是從一開始到停車格位置時,就沒打算把車停進格子內的(我全程在現場目擊)所以案例8並沒有無辜(再次強調請看第一張照片即可得知)回sw,如同JS大所說,台南一分局和新營分局特別刁,但其他分局利用三分鐘舉證法,都會開單告發的。回yiyin330:如果汽車可以停在格子內,右側尚寬還停得下機車的話,這應該不算併排停車(我也不會去檢舉)因為這並不影響交通安全,也沒侵犯到其他用路人的權益,造成車道縮減,釀成危害。反倒是機車(非大型重機)停在汽車格內的話,是可以依法開罰的(未依規定車種停車56-1-9條)回akins:只要檢舉事證明確,依法是可以不用留真實個資但是不要白目到地址電話姓名留警局和局長的@@
作者: Ariyari (燃燒)   2016-04-06 11:35:00
再推 後續系列文可以分享常用的法規條文嗎
作者: asgardgogo (asgard)   2016-04-06 11:55:00
請收精華
作者: js93046 (小昂)   2016-04-06 12:42:00
停好車被硬插被檢舉並排我覺得很有爭議,我的看法就是沒緊靠路邊停車,不然別人怎插,這個還牽涉到15跟10公分白線的差異,我的做法是,除非超過1/2車身凸出影響通行,以及轉角視野死角違停,不然根本不想理,依照臺灣目前的駕駛人習慣,跟鄉下地區停車格數量,根本檢舉不完,當違規是事實時,檢舉與否完全在於你自己,沒有對錯但還是希望自行判斷是故意還是被迫性違規,或者道路設計不良等情況
作者: Linvail (...)   2016-04-06 12:44:00
行車記錄器影像應可充分證明目標車完全靜止以不能確定是否靜止而不開單應算包庇 應投訴
作者: js93046 (小昂)   2016-04-06 12:59:00
所以都建議拍照至少要間隔幾秒多拍幾張證明非行駛,隔三分鐘重複相同動作,影片就沒這種問題,這種做法是避免有承辦會說車主開走又開回來,或者是車輛非行駛狀態
作者: gaulle1974 (pourfaire)   2016-04-06 13:13:00
回L640304 所以我才說其他縣市我不知道, 台北市確實不需要另外加工, 幾個一線分局也不希望檢舉人加工我看你有些照片是在馬路上拍的, 應該是以行人角度拍攝其實我很羨慕開車用行車紀錄器檢舉, 行人檢舉容易被發現, 容我提醒各位車主, 如果萬不得已需要違停一下拜託不要停行穿道旁的紅線, 台北市有些行穿道旁有劃自行車道,如果我過馬路發現有車違停在行穿道和自行車專用道的話, 我會分開檢舉的.違停行穿道和自行車道不需要車頭車尾各自拍照只要同一位置多拍幾張就可以檢舉了有的車一邊停行穿道一邊停人行道, 這種停法在台北市也可以分開檢舉
作者: giveme520   2016-04-06 13:31:00
台中有你真好
作者: gaulle1974 (pourfaire)   2016-04-06 13:34:00
台北市會看提供資料裡的EXIF, 所以不需要再加工
作者: cospergod (cospergod)   2016-04-06 13:50:00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6 13:58:00
回樓上js大:我檢舉併排停車當然心中也有一把尺,我同意您的看法,所以您看我所舉的十個案例,有哪一個不是重大且惡性的違規行為,占據了一條車道,完全漠視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回gaulle1974,各縣市警察局處理標準不一,台中/台南無日期與時間的照片,就是直接被打槍了。
作者: kagaline (卡嘎賴)   2016-04-06 14:45:00
作者: leyincat (阿貓)   2016-04-06 15:00:00
作者: ChicagoFire (芝加哥)   2016-04-06 15:02:00
案例8讓我想起那位婦人收到罰單後在FB鬼扯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6 15:06:00
是的,在社團內迅速被大家轟炸。她只拿照片2/3替自己辯駁,說是因為機車卡位導致她沒辦法停進格子內的話,結果我拿出時間更早的照片1佐證,完全打臉打得她不要不要的
作者: peter8 (小p)   2016-04-06 15:27:00
感謝有你,出這份心力我都習慣用"檢舉小幫手"app,但是好像不能選擇併排停車,有更好用的app可以推薦的嗎??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6-04-06 15:37:00
回P大,部分縣市政府警察局已認定外掛的檢舉小幫手APP是第三方程式,不能再以外掛APP進行檢舉。我還是習慣在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官網送件檢舉,確保萬無一失。
作者: peter8 (小p)   2016-04-06 15:57:00
桃園目前還是受理app檢舉,只是app沒有違規項目可以選,謝謝你的分享
作者: bqbq (Dolphin)   2016-04-06 16:48:00
作者: bluesky0928 (Nita)   2016-04-06 16:48:00
去年台北市還可以用檢舉小幫手,現在已經被認為是機器人Q_Q以下是近期用用檢舉小幫手APP 收到的回覆:親愛的北市警政APP使用者:您好!為確保北市警政APP各功能運作正常及防止DDoS攻擊,本APP禁止以機器人或自動化程式上傳交通違規檢舉案件,本局已於106/2/14於北市警政APP交通違規檢舉說明中公告:如發現以機器人或自動化程式上傳之案件,一律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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