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回覆Re: [問題] 這個版是不能討論ceca是嗎?

作者: gggping (世界越快心則慢)   2017-04-11 23:32:55
基於有說明板規6-8跟7-4之說明,因此回覆此文章,並鎖文標記不得回覆及另開標題
說明1
文章未使用[板務]、未對"抽象法規"之建議、非當事人、無高雄點
這種文章刪了很正常
6-8 板務討論文章分類請使用 [板務],若為提案請完整說明理由。
   若對板規提出建議,應為對"抽象法規"之建議。
   板務文仍需符合板規,必要時板主得以作適當之限制或依板規處份。
7-4 若當事人對判決不滿,請去信原判決之板主要求再議,
對再議結果不服或72小時後未得結果(遇板主請假則以其收假時起算)
可至 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 申訴。
說明2
若當事人對判決不滿,請來信要求再議
非當事人不需要替當事人發文
說明3
ceca被水桶是因為他有累犯,可以去查我判決6-1,是警告,並不是水桶
一碼歸一碼,並不是他嗆板友,我水桶他60日 (只是因為累犯)
警告是最輕微的板規處份,其它人我覺得未達處份警告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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