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高雄市高中生遭學校封口並強制沒收手

作者: mark130121 (mark)   2017-06-09 12:15:02
原文吃掉
這件事情引起不同世代及看法的互嘴
搞的高雄版像八卦版似的
個人覺得問題不在於制度是否合乎時宜
而在於衝撞制度的立場與方式
你過失殺了人,法官判你20年刑期,然後你大聲疾呼說法律不公,台灣的刑期過重,過失
殺人的認定粗糙balabala…
誰會理你?
犯了規則,再去嘴規則不合理,你就暫時失去有利立場了,人家只會認為你希望免去或減
輕處罰~
你對於學校任何的規定有意見,就想辦法去改變它。選學生會長、發起連署、遊行抗議…
…都是改變制度的方式。社會在進步,觀念在進步,沒有什麼制度是不能挑戰的。
升旗與否、上下課的時間彈性、教室設備的始用、校園交友的規定……等等,只要你敢提
,只要支持的人夠多,有共識的人願意挺,鄉民也會跟風相挺的~
今天你先違反學校規定,然後臉書發文討拍討支持,說這說那不公平……………
發現沒?只有批評制度的人,沒有挺你的人………
上課鐘响了,把香菸丟了,快回去上課吧,好好享受剩下的學生日子,出嚇毀哩丟災~
作者: shirley10631 (leilei_0822)   2017-06-09 17:00:00
抱歉不是故意找碴,但是法律上只有「過失致死」沒有「過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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