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friday)這天傍晚,上班行經高雄車站“旁“的公車站牌時
前方一輛環保局的資源回收車上,飛出一卡大紙箱
當場連同我在內至少3台機車摔在一起
人與車都沒有什麼大礙的狀況下,我還是請警察來記錄一下事故
回收車公司這邊也都很誠意的想要盡力補償我的損失
(身上有數處瘀青及當天無法上班)
只是本人還是想要知道事故發生的全貌,現場的上方剛好有一台監視器
於是便去長明派出所查看監視器畫面
然後呢,點開監視系統的畫面,十幾台監視器只有4台是正常的
監視系統是以“里“為單位劃分,警察說一個里只有12台的扣打
上一次增設監視器已經是3年前的事了,再之前設置的都是已過保固期
也就是壞掉也沒人處理的意思~~
『市政府』沒有編列預算在監視器上,警察局也沒辦法
有些民眾不清楚就會怪警察,他們也很為難~
所以,還是自備行車紀錄器吧!
另外問一下,上次看到民族路上PORSCHE 一輛賓士吉普車直接停在慢車道上
報了警也在現場等警察來,等了5分鐘還是完全不見踪影
又打了第2次電話,警員說那是別間的轄區範圍他們已轉達,應該快到了
後來我就先去河堤圖書館,中間大概過了十幾分鐘後,就沒看到那輛車了
請問像這種能查到是否有處理嗎?還是警員到場請車主開走而已?
因為我拍了照,想說如果再次檢舉違停不知道有沒有重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