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在鹽埕區這,
附近有戶鄰居一樓是開店面營業,好幾戶一樓都是他們的,
拿來當倉庫使用,不但是用鐵捲門圍住騎樓,
也擺放大量物品當展示,總之佔用個不亦樂乎
向高雄市警察局檢舉,好多次都給我回覆查無情事
後來不爽附上照片才說有去查,但也沒下文
隔了幾個月再檢舉又變成店家有留一條小小走道
不妨礙行人通行,連要求改進的字眼都沒了
在高雄這樣佔用是都沒事,只要意思留條走道就行嘛?
我看同條路上也沒其他店家這樣擺
警察都不願開單取締的話,有方法要求他要開單嘛?
想請問版上有沒人遇到這種的如何處理,
去蘋果爆料會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