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市勞工局開罰240家 自家人也違勞基法

作者: jasonsu0517 (脆迪蘇)   2017-06-20 11:43:43
高市勞工局開罰240家 自家人也違勞基法
高雄市勞工局今天公告違反勞基法開罰240家企業,連市府自家人也中標,觀光局及原住
民委員會因到原鄉辦活動或到山區勘災,往返時間長,導致司機超時工作,兩單位各被罰
2萬元;市立聯合醫院則因讓正在哺乳期的護理人員輪值夜班,遭罰9萬元。
高雄市勞工局今天公告違反勞基法開罰240家企業,連市府自家人也中標,觀光局及原住
民委員會因到原鄉辦活動或到山區勘災,往返時間長,導致司機超時工作,兩單位各被罰
2萬元;市立聯合醫院則因讓正在哺乳期的護理人員輪值夜班,遭罰9萬元。
勞工局長鄭素玲說,公部門也有適用勞基法的員工,去年有議員質詢,指首長司機有超時
工作的情形,市府全面檢查,發現觀光局及原民會的首長司機有超時工作的明確事證,依
規定勞工一天工作及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公部門局處間的裁罰程序須更為嚴謹,事前有
請該單位說明,如同一般民間單位開罰,也要聽雇主陳述意見一樣。
勞動條件科長羅永新說,去年風災,原民會主委上山勘災,來回就超過12小時,依勞基法
第32條規定,有天災事故突發事件,事後可在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勞工局報備,放寬12小
時的限制,原民會缺了事後報備程序而受罰。
羅永新表示,觀光局則是因周6、日辦活動,有時地點較遠,首長司機1個月加班時數超過
46小時而遭罰,類似情形應採替代駕駛,由第2位駕駛代替。
這次開罰從2萬元至30萬元,其中台灣淡水河谷公司未於勞工退休起30日內給付退休金,
遭罰30萬;公準精密工業公司未給付勞工加班費、未記載勞工出勤紀錄至分鐘、使外籍勞
工單月加班高達130小時,因重複違法,勞工局祭出16萬重罰。
另中友船舶貨物裝卸承攬公司未給足勞工加班費、使勞工單日工作高達15小時、又經勞工
局第3度查獲讓勞工連續上班14天,開罰14萬元;一路發國際物流公司3度未依法置備勞工
出勤卡,且未給付勞工職災補償,開罰10萬元。
而台灣塑膠工業公司與製程作業勞工簽訂11個月定期契約,另1個月交由外包公司僱用,
導致勞工年資中斷,損害勞工特休假權益,勞工局認定違法,處分4萬元。
(中時)
新聞連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619004371-260405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7-06-20 13:06:00
這什麼新單位?我們不是只有資工菊?還是我記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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