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1日電)有家暴前科的黃姓男子5年前打跑老婆後,又向兩名女
兒施虐,如女兒成績不好、跆拳比賽表現不佳,就施以電蚊拍電擊,被高雄高分院判刑1
年8月,其中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黃男2012年間因家暴毆妻被申請保護令,他與妻子離婚後,兩個就讀國中的女
兒均與他同住。
2014年7月3日,黃男不滿次女期末考成績未達要求,且有謊報情形,竟持電蚊拍電擊次女
,並以腳踹她頭部,導致小女兒流鼻血。
同月28日深夜,黃男瀏覽網站發現兩個女兒先前跆拳道的對手在國際比賽拿下冠軍,竟將
已入睡的兩名女兒叫醒,命她們交互蹲跳,又持電蚊拍先後電擊她們的右手,並持皮帶抽
打、徒手毆打長女臀部、左大腿、手臂等,致次女右手背瘀傷,長女則是右上肩、左大腿
外側、右手背傷痕累累。
同年8月22日中午,黃男不滿兩女去量販店用餐時未接聽電話,就要求兩人必須從安親班
跑步回家,兩女氣喘噓噓回到家後,黃男又持電蚊拍先後電擊兩女的左手背;長女因在家
如廁後未將馬桶蓋掀起,另再被黃男用電蚊拍電擊左手背10秒。
當晚,黃男見兩女未打開餐桌燈,再用電蚊拍先後電擊兩人左手背致手指紅腫。兩女不堪
受虐,於是聯絡離家的母親報警,全案因而曝光。
另外,次女指控父親曾帶她到外縣市比賽,利用住宿旅館同睡一床時,將手伸進她內褲摸
其下體猥褻,但這部分因證據不足,一、二審黃男都獲判無罪。
https://goo.gl/WGwZ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