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on7134 ()》之銘言:
: 如題
: 最近在檢舉機車違停 還有走在一些步道或自行車道特別有感
: 火車站附近明明就有告示牌寫說騎樓人行道禁止停車(範圍自己GOOGLE)
: 每次白天去繞個一圈還是可以拍個100台以上 不誇張真的是100台以上
: (汽車違停我是一定不會放過 但這裡的數目不含汽車)
我要更正我的措詞
因為高雄騎士 其實不止機車騎士 就連汽車駕駛人也一樣
不是放蕩不羈 而是眼睛不知道長到哪裡去(原諒我用詞重了點)
外加被檢舉違規永遠不會覺得自己錯 而會覺得是檢舉人在找麻煩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中山一路從八德路到建國路的這一段
早在"101年10月1日"就公布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了 沿路也有告示牌
但偏偏這一段的商家好像都沒長眼睛 照樣把騎樓停好停滿
反映給警察 請他們勸導也好取締也罷 落實機車退出騎樓的政策
啊不然政策公布了不落實 那政策是公布心酸的嗎?
結果警察也是無動於衷 聽說不到200公尺的距離好像就有一間長明派出所喔? 人呢?
小市民沒辦法 只好用罰單讓他們知道這個已經公布五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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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只今天這些 我前後拍了大概一個月吧
本來以為這些人收到罰單後會知道自己違規停車了 會乖乖把車移去別的地方
不過看來是我把人性看得太善良了
因為就在我拍完這些之後 突然有幾個大嬸跑來我旁邊嗆聲
說"拍什麼拍啊?" "拍這些幹什麼啊?" 等等指責我的話
遇到這種不講道理的三寶 留下來說理是沒用的 所以我選擇趕緊離開現場
但事後我想不通的是
為什麼違規的人明知道自己違規 卻可以不覺得自己有錯 還反嗆檢舉的人?
然後檢舉的人沒做錯事 卻要遭受別人異樣的眼光?
總之拜這些不講理的人所賜 我近期內是不敢再經過那個路段了
只希望高雄市政府可以拿出一點魄力 落實自己公布的政策
不要自己打自己臉 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