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要做什麼才能讓高雄警察重視違停?

作者: erica9703   2017-07-04 23:15:32
這位大大,我想你一定是初次檢舉。檢舉違規停車要附2張以上有車牌有數秒差的照片在這個圈子是常識。只一張照片,我問你啦,如果我拍一張你的車的照片,說你飆車,罰你6000,你要不要去繳罰單?我拍一張你的照片說你殺人,你要不要去吃牢飯?「證據不足」這句話有聽過嗎?我在苓雅區專門檢舉違規停車也滿久了,每天至少檢舉30件,劉XX都有開單。不信你打去分局交通組問他知不知道ㄧ個姓陳的,常常到辦公室找劉XX的,他們一定知道。你如果不知道怎麼拍,用錄影的,錄個5秒,還有前後路況,會更明確。
※ 引述《wille6315 (wille6315)》之銘言:
: 這幾天收到這個回覆,在電腦前面都笑出來了
: 車子違規在人行道上不確定是開還是停著,若警方任意擇其中一條舉發會引發爭議
: 就因為會引發爭議,所以就算違規也不罰啦~
: 違規怎麼不是至少挑輕的罰呢??大概是小弟法律觀念不好吧
: 其他區的人行道停車都是一張就OK,苓雅區的警察真的好棒棒呢~
: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因僅提供一張相片,故無法判讀該車是靜止或行駛
: 狀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車行駛人行道(第45條第1項第6款)與在人行道臨時
: 停車(第55條第1項)為不同條(款)之處罰,裁罰金額亦不相同,若警方任意擇其中一條舉
: 發,勢必造成被處罰車主之疑義,故不宜依您陳述之資訊予以逕行舉發,以免造成爭議。
: 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應注意事項可參閱
: http://www.kmph.gov.tw/jiaotong/cp.aspx?n=E8346ACBCD039647。建議您若再檢舉時應
: 選用可自動標記日期時間之錄影(拍照)機具,並於違規車輛前後各至少拍一張照片,以證
: 明該車為靜止狀態(或行駛狀態)及供警方確認該車停放處所之標線。 您如有其他寶貴意
: 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言,在此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承辦人:劉剛維 聯絡
: 電話:07-3320220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局長 陳家欽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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