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身上有錢稱皮夾遺失 搭霸王火車逃票
台中市民陸姓婦人去年從台南火車站搭普悠瑪列車至屏東火車站,列車接近高雄火車站前
,列車長查驗車票,因陸婦無法出示車票證,遂要求她補票,陸婦稱皮夾遺失沒錢補票,
經警查出她身上有412元,而台南至屏東的票價為153元,台中地檢署今天依詐欺罪將她起
訴。
起訴書指出,陸婦(45歲)身上有足夠的錢買火車票,卻於4月8日下午,台南火車站向站
務員佯稱她皮包遺失,欲至屏東站請朋友補票,使站務員同意她入站搭火車。
陸婦搭第133次並悠瑪列車欲前往屏東火車站,接近高雄火車站前,黃姓列車長查驗火車
票,陸婦無法出示票證,遂要求她補票,陸婦當場拒絕補票,並要求繼續搭乘至屏東火車
站。
黃姓列車長要求陸婦先補台南至高雄區間段的車票,陸婦仍拒絕,並聲稱不搭車了,經警
員前往處理,陸婦仍說皮夾遺失沒錢補票,並要求讓她繼續搭車至屏東火車站,會有朋友
來幫忙補票,仍拒絕補票,以此方法得免於支出火車票106元(台南至高雄段票價)。
經警當場逮捕並搜索身體,發現陸婦身上有412元,而台南至高雄段票價為106元、台南至
屏東站票價為153元,而她身上有412元,遠超過台南至屏東的火車票價,足證陸婦自始有
意逃票搭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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