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歲半男童疑遭餓死 遺體發臭母才報案

作者: popoallan   2017-10-08 19:51:34
1歲半男童疑遭餓死 遺體發臭母才報案
高雄市鳳山區一名林姓女子(20歲)今中午12時50分許報案,稱1歲半長子死亡,警方趕到封鎖現場採證,發現男童瘦到皮包骨,身體已轉紫黑,且有屍臭味,懷疑他遭活活餓死,死亡時間超過2天以上,但林女稱前天深夜有幫長子洗澡,今中午發現他死亡,明顯不符,警問最後一餐何時餵食,林女竟稱忘了,警方認為有疑點,詳情有待釐清,全案依遺棄致死罪偵辦。
警方調查,無業林女未婚生子,同居人許男(29歲)上月初因竊盜案入獄,許男剛入獄林女就生第2胎男嬰,獨自帶2名小孩,因長子常會哭鬧,就把長子放在另一間沒有冷氣的房間內,自己與小兒子則住在有冷氣的主臥室,平日無暇照顧大的。今天林女進房間看長子時,孩子已明顯死亡,林女打電話通知閨蜜及姊姊,2人到場後立刻叫林女報案;警方到場見男童是趴在床上死亡,身上僅包尿布,身體用棉被蓋住,無明顯外傷,但身形瘦小,似乎營養不良。
林女向警方表示,死者是名早產兒,平日身體就不好,常就醫看診,且常哭鬧,上周在家中還翻倒熱水瓶,致左小腿燙傷包紮。林女說,7日凌晨1時許有聽到小孩叫聲但未查看,直至今天突覺小孩沒聲音,開房進入查看,發覺小孩全身發青,中午通知親友後始報案。但警方從屍體發臭發黑程度,研判男童死亡2天以上,林女稱前天還有幫小孩洗澡,昨凌晨還有聽到小孩叫聲,認為可能說謊,將調閱監視器及訪視鄰居來釐清相關案情。
律師葉銘進表示,林女基本上已觸犯《刑法》第294條遺棄罪,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葉銘進說,如果母親是放任其幼兒不加以餵養,而可預期幼兒因此而死亡,可能有觸犯間接故意殺人罪之嫌,依《刑法》第271條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全案有待檢警釐清主觀犯意為何。(羅琦文、林錫淵/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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