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回應幾個問題:
為什麼 要問陳菊市長 ?
A:這件事情有其巨大深遠的社會層次 市長是我們的大家長
應該要知道而要有作為 我解釋其中一層面:
我有個朋友市場賣魚 有天旁邊賣鞋的指控他的蝦激起水髒了的鞋
就報警把他帶到警局 說要告他恐嚇 因為他揮舞魚刀
意圖傷害 他只好賠7000元了事
我這件事歷時23個月 我能叫他相信司法 嗎? 這樣賺錢 比賣鞋快多了
再有:
你有朋友會在十分鐘內趕到幫你打人嗎?
警方怎會放掉人呢?為何辦案沒有錄音錄影? 有查對方的通聯紀錄嗎?
為何警方筆錄上 會有案發時間的錯誤?
在我打110時 老先生就在我身旁等 我當時想讓110繼續記錄 我們對話
卻被要求講完掛電話 衝突事情接續發生了
若110繼續記錄 老先生或許就不敢攻擊 至少警方知道要派多些人手
老夫婦為何能使出這麼多 “司法技巧”? 動機是否也是經濟方面?
我挺過整個苦難 悟出以上問題 希望市長大人 注意類似情形 慎防CopyCat
為什麼 要在這時候PO文?
清白與貞操一樣是與生俱來最重要財產
我在被起訴時已死 打過生命線 若非家累 我早就去了
台南才女作家林奕含輕生令我轉念: 死太容易 活著才難
太早死 實情不出 會有後續受害者 於是我死裡求生 變成 Yes先生
教英文 寫APP 以積極動作轉移我的苦痛 直到上週審結
對方所有手段既出 我總結PO文警世
也是我既定求生動作 我不在意宣判結果
因為即使宣判我勝 也不能改變我被起訴的事實
我不怪任何人 我只希望 官方能改進缺失及大家都知道如何趨吉避凶
May God with you.
J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