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2 18:56聯合報 記者林保光╱即時報導
高雄豆干製造廠「筌聖老家」食品公司非法拘留外籍移工,橋頭地方法院認為公司給移工
的報酬與勞動「顯不相當」,今天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判決負責人夫婦各7月,得易
罰金;楊姓女仲介業者和蘇姓男子,分別因詐取仲介費、偽造文書,判刑3至8月,也可易
科罰金。
筌聖老家公司人員今天下午告訴記者,負責人鄭為宗及蔡嘉娉夫婦都外出,經記者留話後
,公司人員表示已聯絡到鄭,但鄭未回電給記者。不過他們的委任律師黃俊嘉表示,要等
收到判決書,看判決理由以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橋頭地院合議庭判決概要表示,筌聖老家鄭姓夫婦自2002年4月以申請看護名義,雇用印
尼籍女移工「阿芳」來台照顧鄭父,後來將阿芳帶到工廠上班,每天工作最多達近12小時
,2010年同以看護名義,另雇用印尼籍女移工「阿美」,也帶到工廠上班,每月只給底薪
2萬多元,並還專扣除3000元到4800元仲介費,並強制儲蓄1萬元,假日或無需工作時,也
得由受鄭姓夫婦指揮服勞務,「報酬與勞動顯不相當」,直到去年1月,才被高雄市警方
查獲,引起社會嘩然。
合議庭以楊姓夫婦忽視2女移工也要排解情緒及返家省親,「欠缺人道精神」,但依約給
付報酬及供宿,認為「惡性非鉅」,2人也無故意犯罪紀錄,合議庭論罪不溯及2009年6月
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前的行為,才判處鄭姓夫婦各7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另外,楊姓女仲介業者自2010年10月帶阿美到筌聖,見阿芳後,騙阿芳每月繳交3000元仲
介費,就可以一直待在台灣工作,共詐得19萬2000元。案發後,與阿芳和解,判8月徒刑
,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
蘇姓仲介業者則知阿美曾曠職3天,偽造「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報表」簽名,造成主管機
關管理外籍移工的正確性產生偏差,判決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90335